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之一)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之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在基层抓改革,是实实在在的,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干实事,才是真正负责任、有担当。解决实际问题,获得群众认可,做不得表面文章,来不得半点虚功。迎难而上,见招拆招,改革不可停步。

要改革,究竟怎么改?怎么才能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盘活?如何增加村集体收入?而在改革过程中,怎样清产核资?成员界定?折股量化?怎么防范市场风险?诸多问题,需要各级“一把手”、一线工作人员迎难而上,见招拆招。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之一)

温馨提示:《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为各级领导、广大“三农”工作者和农民兄弟提供系统的改革基础资料。受实践和认知水平所限,难免存在不全和疏漏之处,敬请指正。《150问》分为7篇图文推送,现在推送第一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概念、法律政策依据、目标任务、原则要求及改革路径》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之一)

1.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旨在聚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能不完整、保护不严格等问题,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2.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

3.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健全农村产权制度、加强产权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等,不断推进农村产权制度建设和改革,为农业长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这次中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总体部署,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所有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系的基本特征。农村土地等资产集体所有,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基本国情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只有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破除束缚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巩固和发展农村公有制经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系。

其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

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土地以外的各类账面资产数额庞大,但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保护不严格、流转不顺畅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运行新机制。

第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广大农民群众对此高度关注。顺应农民群众的新期待,加快明晰农村集体资产归属、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而且有利于优化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全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第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提高农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所有制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框架。集体经济是这个框架的重要经济基础。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夯实农村社会治理基础的重要举措。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哪些?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

  • 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 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5.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归谁所有?

《宪法》第6条规定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59条规定为“成员集体所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则指出,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6.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由谁代为行使?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7.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

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6号);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等。

9.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目标是什么?

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10.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1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是什么?

我省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着力抓好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细化和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着力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实现共建共管共享;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 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各地级以上市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 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

  • 到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内容:

  • 一是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包括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落实集体资产所有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 二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包括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 三是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包括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加强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 四是严格依法保护农村集体产权。包括推进农村集体产权保护法治化,完善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机制等。

1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流程可总结概括为“十步工作法”:

  • (1)成立机构。市县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村组成立改革工作实施小组。

  • (2)制定方案。市县镇制定本区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镇指导村组拟定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公示,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 (3)宣传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举措和目的、意义,分级分层开展动员培训。

  • (4)清产核资。在市县镇指导下,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以村组为单位开展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公示公开,并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

  • (5)成员确认。镇指导村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并根据该办法拟定成员名单。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成员名单一并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确认。

  • (6)资产量化。镇指导村组制定经营性资产量化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与量化结果一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结果提交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倡导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股权管理方式。

  • (7)制定章程。镇指导村组制定章程。将章程、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及成员名单、资产量化方案及结果一并提交成员大会表决。

  • (8)健全组织。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组织章程选举社委会或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监事会。

  • (9)发放权证。权证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签发并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 (10)巩固完善。将改革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巩固成果,深化完善股份权能,加强股权信息化管理。

14.市县镇为什么要制定本区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镇两级为关键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改革工作。市县镇三级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加强对辖区内农村产权改革工作的指导。工作方案要合法合规、操作性强,并得到农民群众的认可。

15.村组如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村组在镇的指导下拟定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村组工作方案要结合本村组的实际,广泛征求和听取村组内广大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也要符合村组的实际。对于不同意见和建议,要进行充分讨论,工作实施方案力求各方认可,操作性强。

16.改革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如何管理?

为保护改革成果,要将改革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包括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全面整理分层分级进行归档。有条件的地区,还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档案数据库和建设股权信息化管理平台。

17.如何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横幅、新媒体、互联网等多渠道多形式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政策、举措和意义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干部参与改革工作。适时召开市、县、镇、村动员会。分级培训市、县、镇和村干部,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宣传培训既可有集中式的,也可分散式的,既可有会议式,也可有答疑式,目的是宣传到位,大家支持,形成共识,凝心聚力。

1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根据《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商请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农经函〔2017〕2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函》(农经函〔2017〕6号)等,当前正在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主要任务包括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六个方面内容。

19.广东省哪些地区承担了国家和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国家层面的试点7个:

  • 分别是2015年-2017年佛山市南海区;

  • 2017年度6个试点,分别是中山市、东莞市、汕头市澄海区、佛山市顺德区、惠州市博罗县、江门市新会区;

  • 2017年启动省级试点14个,分别是广州市海珠区、珠海市金湾区、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河源市和平县、梅州市蕉岭县、汕尾市海丰县、阳江市阳东区、湛江市遂溪县、茂名市信宜市、肇庆市四会市、清远市连州市、潮州市潮安区、揭阳市揭东区、云浮市郁南县。

试点时间到2018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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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入收官阶段!

2018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不待我,只争朝夕,夯实土地确权成果,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村各项制度改革落好子布好局铺垫基石。

各级党政机关负责同志及工作者,当务之急要督促已完成镇村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重点对未完成或未颁证的镇村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督促其按照时间表倒排工期、倒逼任务、确保质量。各地可进村入户摸底进度和质量,实时开展通报约谈,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现农村承包地“一张图”不缺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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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全省农民切身权益的头号大事;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农业君给农民兄弟整理了土地确权问题的反映途径:

  • 广东“三农”热线:(020)12316

  • 广东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gdagri.gov.cn/

农业君特别提醒哦!农村土地确权情况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严禁造谣诽谤,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事项。

供稿:广东省农村产权改革办公室、广东省农村土地确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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