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之三)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之三)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在基层抓改革,是实实在在的,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干实事,才是真正负责任、有担当。解决实际问题,获得群众认可,做不得表面文章,来不得半点虚功。迎难而上,见招拆招,改革不可停步。

要改革,究竟怎么改?怎么才能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盘活?如何增加村集体收入?而在改革过程中,怎样清产核资?成员界定?折股量化?怎么防范市场风险?诸多问题,需要各级“一把手”、一线工作人员迎难而上,见招拆招。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之三)

温馨提示:《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为各级领导、广大“三农”工作者和农民兄弟提供系统的改革基础资料。受实践和认知水平所限,难免存在不全和疏漏之处,敬请指正。《150问》分为7篇图文推送,现在推送第三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之三)

8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什么权利?

  • (1)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2)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收益;

  • (3)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

  • (4)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 (5)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查阅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

  • (6)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8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 (2)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3)依法开展家庭承包经营;

  • (4)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85.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流转土地有何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内部家庭承包方式依法承包、流转、经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86.广东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粤府令第189号),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7.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需要综合考虑哪些因素?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88.改革过程中谁来制定、如何制定成员确认办法?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县和镇的指导下,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拟定集体成员确认办法,成员确认办法必须包含确认程序、范围、方式、标准、登记和确认等内容。此外,现阶段提倡在县域范围内出台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最后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89.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是摸底调查。以各村集体户籍资料为依据,一户一表,分类划分。二是会议讨论。以省、市、县、镇各级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各村实际情况,讨论商议确定成员身份。三是张榜公布。将商议结果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四是记录在册。公示结束后,编制成员清单,将成员基本信息记录在册,妥善保管。

90.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成员名单为何要进行三榜公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事关农民的身份权和生存权,涉及到农民是否有资格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因此,成员确认办法和成员名单必须进行公开透明的三榜公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

91.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三榜公示要如何操作?

成员资格初步核定后,要进行初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成员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核,再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要将相关公示表格资料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认后作终榜公布。资料公示、民主表决现场要做好拍照、会议记录等工作,并将相关相片、视频、会议记录与公示资料、村民表决的资料一同归档。

92.改革后新增人口如何获得成员身份和享受集体资产权益?

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93.社委会或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的成员身份,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怎么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

94.成员身份确认是否要与土地承包权认定的身份相一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政策精神,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确认是以“户”为单位,而成员身份的确认则是具体到“人”。不宜简单理解为拥有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成员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要综合考虑户籍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一般而言,谁是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民主表决。

95.东莞市关于确认成员身份有何具体规定?

《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则分三种类型进行股东资格界定:

第一类是享受配股分红的人员。包括:

  • 属本村农业户口,现享受集体分配或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分有责任田的;

  • 原属本村农业户口,现享受集体分配或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分有责任田的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

  • 本村现享受集体分配或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分有责任田的农业户口男性村民依法娶入,并在本村居住生活,但户口暂不能迁入本村的农业户口的妻子及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的子女;

  • 结婚后户口和居住地仍在原村的农村妇女及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的农村子女;

  • 入赘到本村现享受集体分配或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分有责任田的农业户口纯女户方、且户口已迁入的男方,及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且户口在本村的子女;

  • 本村现享受集体分配或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分有责任田的村民依法收养的子女。

第二类是享受配股但暂不分红的人员。包括:

  • 可享受配股,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超生子女的村民,按市镇规定的处理办法处理完结后,十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能享受分红;

  • 符合生育规定,但不够间隔生育的村民,按市、镇规定的办法处理完结后,四周年内不能享受分红;

  • 可享受配股的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超生的属本村农业户口的子女可给予配股,但必须按市、镇规定的处理办法处理完结并购买股权后才能享受分红;

  • 可享受配股,但仍在劳教、服刑、戒毒、逃避兵役处理期间的农业人口。

第三类是不能配股分红的人员。包括:

  • 居住在本村的非农业人口;

  • 未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干部职工(包括已享受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 本村有配股权的村民违法收养的子女;

  • 在本市范围内不同村之间嫁娶,在另一方已享有配股分红的;

  • 已死亡,但未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本村农业人口。

96.佛山市南海区关于确认成员身份有何具体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2008年出台《南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明确规定10类人员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1)即200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登记为农业户口,且之后户口一直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享有其农村股权的人员;

  • (2) 2004年7月1日后(含当日)户口迁入且迁入后一直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一直享有其农村股权的人员;

  • (3)2004年6月30日前因正处于大中专院校读书、服兵役、劳教、服刑期间导致户口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但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人员;

  • (4)出生时或被合法收养时随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父或母一方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户口一直未迁出的人员;

  •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初婚娶入农业户口性质并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女性配偶;

  • (6)农村独生女户入赘女婿(结婚时户口性质必须是农业);

  • (7)曾经转为“自理粮”,2004年6月30日前“自转农”户口迁回原村的人员(含其合法生育、收养的子女);

  • (8)按《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

  •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或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具有成员资格的人员;

  • (10)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其他人员。

同时规定,3类人员成员身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成员大会表决确定:

  • 一是出生时或被合法收养时不是随其具有成员资格的父或母一方入户,后来才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成员子女;

  •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婚生育随其入户的子女;

  • 三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成员大会表决确定成员资格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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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入收官阶段!

2018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不待我,只争朝夕,夯实土地确权成果,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村各项制度改革落好子布好局铺垫基石。

各级党政机关负责同志及工作者,当务之急要督促已完成镇村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重点对未完成或未颁证的镇村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督促其按照时间表倒排工期、倒逼任务、确保质量。各地可进村入户摸底进度和质量,实时开展通报约谈,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现农村承包地“一张图”不缺不漏。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之三)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全省农民切身权益的头号大事;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农业君给农民兄弟整理了土地确权问题的反映途径:

  • 广东“三农”热线:(020)12316

  • 广东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gdagri.gov.cn/

农业君特别提醒哦!农村土地确权情况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严禁造谣诽谤,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事项。

供稿:广东省农村产权改革办公室、广东省农村土地确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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