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都需要哪些報批手續

報批報建圍繞“四證”展開,即: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房地產開發都需要哪些報批手續

一、選址意見書

選址意見書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選址工作提出的具體意見。

國家對建設項目,特別是大、中型項目的宏觀管理,在可行性研究階段,主要是通過計劃管理和規劃管理來實現的。

選址意見書制度,目的是保證各項工程有計劃並按規劃的內容進行建設,以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由建設單位和個人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用地需要,確定建設用地位置、面積、界限的法定憑證。

審批程序:現場踏勘;徵求意見;提供設計條件;審查總平面圖;核定用地面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用於確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俗稱:建設工程執照

審批流程:認定建設工程申請;徵求有關部門意見;提供規劃設計要求;方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申領施工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建設用地批准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場地基本具備施工條件;已確定施工企業;施工圖能滿足施工需要並已通過審查;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已委託監理;建設資金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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