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城鎮醫保發生中斷繳費、欠費情況的應如何辦理續保手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那參加城鎮醫保發生中斷繳費、欠費情況的應如何辦理續保手續?範圍是如何界定的?

參加城鎮醫保發生中斷繳費、欠費情況的應如何辦理續保手續?

參加城鎮醫保發生中斷繳費、欠費情況的應如何辦理續保手續?

(1)中斷繳費的,再次續保時須補繳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本年內新生兒可以補繳,採取自願原則)。

(2)按欠繳年度人員類別的繳費標準全額補繳,只補基本醫療保險費(含財政補助),不補大額醫療補充保險費,不收滯納金。

(3)0-18歲居民或兒童及中小學階段學生每人每年補繳金額為當地標準金額,其他居民每人每年補繳金額以當年出臺的政策標準為準。

(4)低保對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限一、二級),須提供欠繳期間符合低保或重度殘疾的證明,所欠醫療保險費不需補繳,不計入連續繳費年限。

參加城鎮醫保發生中斷繳費、欠費情況的應如何辦理續保手續?

(5)中小學階段學生到所在學校辦理補繳手續;普通居民、低保、重殘、新生兒、復員軍人、戶籍從統籌外地區遷入的可到市、區居民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補繳手續。

(6)欠費居民補繳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繳年度計入連續繳費年限,享受連續繳費優惠待遇;欠費居民在徵繳期內補足欠繳醫療保險費,次年1月1日起享受下一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7)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不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用:中斷期參加其他醫療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靈活就業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提供中斷期繳納醫療保險證明。中斷期在外地工作、求學、出國的,提供中斷期間的外地暫住證明、用工手續、求學證明、出國簽證(傳真件)及複印件。中斷期入伍的,提供中斷期間參軍證明。

參加城鎮醫保發生中斷繳費、欠費情況的應如何辦理續保手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範圍是如何界定的?

(1)具有當地城鎮戶口的中小學階段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在市區中小學就讀的農民工子女,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已享受異地養老保險金待遇、退休後戶籍遷入的人員,不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

(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為單位參保,按戶籍,參保居民家庭中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人員,必須同時參保繳費方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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