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打、防措施懲治村級扶貧領域職務犯罪

隨著國家對扶貧開發領域資金投入力度的不斷加大,該領域職務犯罪呈多發頻發趨勢。近年來龍子湖區檢察院打、防結合四項措施加大對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整治力度。共查辦3件與扶貧開發、民政救濟有關涉農職務犯罪案件,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在打擊侵害農民權益、危害農業發展、影響農村穩定犯罪活動的同時注重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一、此3起扶貧領域職務犯罪特點

(一)犯罪主體皆為村幹部。3人涉及轄區紅塔、市東兩個村,均為村委會成員,由於村務公開等同虛設、管理缺乏透明度,導致村書記、村主任權力過分集中,村書記把持財經權、審批權,遇事不經村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就獨斷專行,搞一言堂,個人說了算。

(二)涉及罪名集中,涉案款物巨大。3人分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現貪汙、受賄、挪用公款案件佔近年查辦的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主導,日益成為查辦與預防基層職務犯罪的重點。其中兩人涉案款分別達到百萬元。

(三)犯罪手段直接、簡單。由於基層村幹部文化水平不高,工作方式直接、簡單,法紀意識淡薄,直接採取收受、索取或者打白條抵賬、收入不入賬、重複報銷、虛列開支、冒領騙取等手段進行貪汙,公然將扶貧資金據為已有。

(四)犯罪後果的社會危害性大。

村民知曉村幹部發生貪汙腐敗後會引起強烈反感,多次引發集會、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致黨群、幹群關係緊張,影響到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原因

(一)文化素質偏低,宗旨意識薄弱。3名村幹部都是高中以下文化水平,從沒有受過短期的專業崗位培訓。

(二)政策宣傳不到位。上級相關職能部門扶貧工作人員,在宣傳惠民扶貧開發救濟政策工作中存在宣傳不到位,致使村幹部對於扶貧開發政策一知半解。

(三)審查制度形同虛設。雖然國家在扶貧開發項目制度上的設計相對完善,但是執行過程中審查人員把關不嚴格、制度形同虛設,“張冠李戴”、虛報冒領、重複申報,會議記錄造假等現象頻發。

(四)監督落實制度缺位。鄉鎮幹部或者相關部門的扶貧工作人員對扶貧開發項目資金的監管不深入,扶貧開發項目資金是否真正落實到所申報的項目上即扶貧資金的到位監督嚴重缺位。

三、四項措施加大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整治力度

(一)“標本兼治、懲防結合”,加大打擊力度。對村幹部發生職務犯罪案件觸犯法律法規的,我院及時立案3件,特別是對群眾意見大、多次上訪,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還深入村莊瞭解情況。並將處理結果向群眾反饋。對不構成犯罪的1件違紀案件,也將查處結果向群眾公開,以利於化解幹群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諧。

(二)送發檢察建議、送法下鄉加強預防力度一是加強村幹部的廉政教育。通過向發案單位送發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建章立制。結合農村工作的實際情況,深入開展廉潔自律教育,通過播放警示教育專題片提醒村幹部築牢防腐思想防線。二是在綜治宣傳月期間組織人員深入鄉村開展“送法下鄉”活動,重點對鄉村幹部進行普法宣傳,增強村幹部的法治觀念。

(三)督促完善監督機制,提升制約效力

一是督促村委會上級部門加強對村幹部的監督力度,要對村幹部受委託從事公務的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切實防止村幹部在受委託從事公務的過程中謀私利,對坐在辦公室裡“拍腦門”審批的扶貧工作人員追究相應責任。二是督促強化村務公開,加大群眾監督力度。督促村委會每月、每季或逢重大事項要及時向村民張榜公示,對於村級政務、財務等重大事務,尤其是公開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惠農資金的收支、發放情況的工作制度,要真實、全面地向村民公佈。

(四)建議落實村幹部待遇,減少誘發職務犯罪的因素。建議村委會的上級部門加強配套資金落實,針對在扶貧開發管理工作中確實需要的配套資金,如在發動、組織實施、項目推進、核查落實、數據上報、工作協調工作中村幹部所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由政府想辦法以配套資金加以落實。還建議相關部門協調解決村幹部工資待遇,確保村幹部工資不拖延、不折扣、不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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