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非小釀被起訴不正當競爭

孟非小釀”高調宣傳是孟非自行釀造侵害了自身權益,原“孟非小釀”委託加工方、南京高大師啤酒有限公司起訴“孟非小釀”啤酒的經營者及所有人等共六名被告涉嫌不正當競爭。13日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孟非小釀被起訴不正當競爭

原告

更換“研發團隊”

存九種不正當行為

根據此前媒體報道,雙方的合作為期一年,已在2016年8月10日終止。隨後,“孟非小釀”更換了“研發團隊”,並採用了全新包裝。

在起訴書中,高大師公司提出六被告存在九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在雙方合作期間, “孟非小釀”高調宣傳是孟非自行釀造的啤酒;合作關係終結後,“孟非小釀”突出宣傳“新包裝、老口味”,惡意攀附了該公司精釀啤酒的高品質;孟非在郭德綱微博上以惡意貶損高巖(高大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損害了高大師公司的商譽等。

同時,高大師公司認為,新版“孟非小釀”研製人員宣稱“每罐啤酒釀造週期大概需要1個月”,這既違背了精釀啤酒的常理,也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被告

老口味不是老配方

與“高大師”無關

六位被告的代理律師提出,孟非並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孟非是一名自然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應為商事主體。”

針對高大師公司提出的“孟非在郭德綱微博上惡意貶損高巖”一項,該代理人認為,這不是商業行為,只是自然人之間的民事行為,且高巖已向法院提起侵害名譽權訴訟。

對於高大師公司提出的“自釀”、“老口味”等涉嫌虛假宣傳及不正當競爭,該代理人表示,“南京星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高大師公司簽了委託加工協議,協議中寫明高大師公司應按照指令、規格等進行釀造。”該代理人提出,既然在協議中寫明瞭根據委託協議進行釀造,當然可以視為自釀。

代理人指出,廣告宣傳中的“老口味”是指新版“孟非小釀”依舊為精釀啤酒,這與高大師公司沒有任何關係。同時,從詞義及證據上也可以看出,老口味不是老配方,即使是老配方也不是“嬰兒肥”。

同時,該代理人指出,“孟非小釀”的銷售場所十分特殊,僅限於“孟非的小面”店鋪內,且銷售對象限於孟非的粉絲,孟非對粉絲說“喝自釀的酒,這才是真正的生活”,這是對粉絲群體的態度表達,這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沒有密切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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