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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6月15日,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法学界的先导、“延安五老”之一、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谢觉哉在北京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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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1884年出生湖南宁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新中国成立之后,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年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他的诗句,这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
他在最早的中央苏区时期,就参加制定了中国人民的第一部 《选举法》 、《土地法》、《婚姻条例》以及《惩治贪污犯条例》等,这对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国的立法工作迈出了第一步。
其遗著《谢觉哉文集》 《谢觉哉日记》 《谢觉哉杂文集》 《谢老诗选》和《不惑集》《一得集》等,已出版传世。
1937年1月至1947年3月,中共党中央驻于延安时,中央领导和全体机关干部,将董必武、林伯渠、徐特立、谢觉哉、吴玉章五位老同志尊称为“延安五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