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長沙一年輕媽媽放火燒家,抱著11個月大的孩子投河,原因竟是……

當冰冷的河水漫過

年僅 11 個月大的兒子的頭頂

聽到岸邊的群眾大聲呼喊著救命

抱著兒子站在河水中的李某

在一個激靈中猛然清醒

兩個兒子年幼,母親重病一直臥床不起,結婚七年來,李某一力承擔起照顧全家人的重擔。然而在一件家庭瑣事上丈夫的忽視,讓李某鑽進了 " 牛角尖 "," 我在這個家裡沒有一點存在感 "。

家庭矛盾引發嫌疑人想輕生

犯罪嫌疑人李某家住長沙市星沙湘龍街道,與丈夫曹某結婚七年,育有兩個兒子。曹某有兩個哥哥,大哥從小患病癱瘓在床,二哥在外經商很少回家,而年邁的老母親常年臥病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李某一人承擔了照顧家人的所有重擔。

但是家人都忽略了她的建議,身為丈夫的曹某也沒有考慮李某是否有足夠的精力辦宴席,這讓李某感到委屈和傷心。隨後,李某帶著11個月大的小兒子離家出走。

“我覺得自己在家裡沒有一點存在感。”李某回憶當時的心情,感覺沒有受到重視和愛護的她一氣之下,冒出了輕生的念頭。

檢察官依據實情建議從寬處罰

10月27日上午,李某抱著小兒子回到家中,將自己的衣物全部堆積到客廳,淋上酒精後點火焚燒。大火迅速蔓延致使多人被困,後經消防部門全力搶救方才沒有釀成重大事故。

放火之後,萬念俱灰的李某喝下老鼠藥,抱著11個月大的小兒子打車來到瀏陽河畔。她慢慢走入瀏陽河水之中,準備投河自溺,幸好路過的人及時發現,經過搶救兩人幸無大礙。

檢察官表示,李某在家中焚燒自己的衣物,其行為已經涉嫌放火罪。而李某抱著11個月大的小孩跳河,枉顧小孩的生命安全,其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

今年6月8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以放火罪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提起公訴。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雖然李某的行為法理不容,但是其情節可憐。

檢察機關並未就案辦案,而是深入李某家庭和社區進行走訪,查明其一貫表現和犯罪原因,考慮到其兩個需要撫養的孩子,最終向法院依法提出了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

尊重生命,珍愛生命!

來源丨星沙時報

值班主任丨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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