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無償贈房 債主不幹了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的第三天,王先生就與趙女士協議離婚,房子無償贈與趙女士。認為王先生惡意轉移財產,北京某信息公司將王先生告上法院,趙女士被列為要求撤銷二人的離婚協議中有關房屋分割的內容。

5月28日上午,豐臺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

不還債贈房 惡意轉移財產

上午9時50分,庭審開始,王先生親自出庭應訴,趙女士委託律師出庭應訴。

該信息公司訴稱,王先生與趙女士的父親共同成立了一生物技術公司,後信息公司進行了投資。2017年5月16日,王先生與信息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王先生以618萬元的價格受讓信息公司持有的生物技術公司51%的股權。

協議簽署後,王先生拒絕支付股權轉讓款,信息公司遂起訴。目前,法院判決已生效,根據該判決,王先生應支付信息公司618萬元及利息。

2018年3月8日,信息公司申請強執。但在過程中,信息公司發現,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的第三天,王先生與趙女士簽署《離婚協議》,並約定將王先生名下的一套位於大興的房產無償歸趙女士所有。

信息公司認為,王先生所欠原告債務發生在2017年5月16日,是王先生和趙女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屬夫妻共同債務,趙女士應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王先生無償處分其房產,致使原告債務無法得到清償,涉嫌惡意轉移財產,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為此,公司將王先生告上豐臺法院,要求判決撤銷被告與第三人趙女士2017年5月19日簽署的《離婚協議》中第二項共同財產分割條款。

被告

債務是自己的 與前妻無關

“這個債務是我一個人的,跟我前妻無關。”王先生稱,訴爭的房屋是其與趙女士在2015年9月14日購買的,當時二人貸款100萬元,首付40多萬元,當年領取了房本,房本上的名字是王先生和趙女士,雖然二人離婚了,但房本上至今是兩個人的名字。

“我和前妻之間沒債務,我個人和信息公司股東間的債務,我前妻根本不知道。”王先生說,當時房子之所以要歸前妻,是考慮到孩子歸趙女士撫養。而法院判決債務由其承擔,他會想辦法償還的。此外,王先生表示,房子不是無償給女方趙女士的,後續房貸全由趙女士一個人償還。

第三人

不知道有債務糾紛

“我們不是債權債務關係,也不是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把我們列為第三人不合適。”趙女士的代理人提出,涉案房屋是趙女士離婚時所得,按規定,王先生與信息公司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故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代理人表示,王先生和趙女士早就有離婚的意思,離婚協議是真實的。信息公司認為趙女士惡意逃避債務,是對趙女士的誹謗,保留追訴權利。

而信息公司並不同意第三人的說法,其認為這個房子王先生有一半的份額,在沒有償還己方的債務情況下,就處分了這套房子,而且是無償給了第三人,屬於侵害了己方的利益。

該案未當庭宣判。(當事人均為化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