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遺棄還可怕,親生父母棄女七載,一直關注孩子七年後要了回來

比遺棄還可怕,親生父母棄女七載,一直關注孩子七年後要了回來

網上看到這條新聞:在福建連城縣的張喜在38歲時撿到一個被遺棄的女嬰,撫養7年之後,親生父母找上門來,起訴他想要回孩子。來自鄰村的孩子親生母親楊某向當地法院陳情當年丈夫因生意虧本外逃,她身體罹患疾病無力撫養,只好將孩子遺棄。福建省連城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張喜因不符合收養條件,也未辦理收養登記,必須將撫養多年的孩子歸還林某、楊某夫婦;同時,林某、楊某夫婦支付張喜撫養補償費6.5萬元。

看到這樣的判決我感到很氣悶,張喜固然不符合收養條件,可孩子親生父母的行徑在我看來很打臉。

收養棄嬰要謹慎

收養棄嬰需要辦理收養手續,很多人缺乏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因自身需要或因憐憫將棄嬰直接抱回家撫養,如今是法治社會,不再像舊時那樣抱養一個就可以當作是自己的孩子撫養,沒有辦理收養手續,養父母會失去自己投入多年心血撫養長大,感情深厚的孩子的撫養權,對家庭打擊很大。

1、孩子可能會被送走

2008年民政部發布了《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區分不同情況,可以酌情解決當時私自收養子女的問題。對於不符合收養條件的私自收養,棄嬰或兒童會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2、孩子親生父母可以將孩子帶走

未經登記私自收養子女,那麼孩子與養父母之間沒有成立合法收養關係,雙方之間的身份關係得不到法律的承認和確定。親生父母將來要將孩子帶走,養父母也難以合法阻止。多年來與孩子的感情、花費的心血和精力就會付諸流水。還有,如果被政府要求移送福利機構,也會令收養人難以割捨。

3、影響孩子上戶口和法定繼承手續

私自收養棄嬰可能導致孩子無法上戶口,影響孩子上學,結婚等一系列問題。如果養子女或者養父母發生意外,因為他們之間沒有建立合法的收養關係,故其法定繼承難以成立。彼此之間的財產繼承手續就難以辦理。

遺棄孩子法可逃情難饒

孩子的親生母親對孩子是赤裸裸的遺棄,只因為她向法院陳情她當時身體患病且丈夫外出躲債,“但她一直有關注孩子的成長”,只因沒有造成嬰兒重傷,死亡,遺棄嬰兒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我一個親戚他們夫妻二人多年沒有生育,後來收養了一個被遺棄的女嬰,當時孩子患重病,沒有人願意收養,後來我們這個親戚花很多錢將孩子治好了還用心將孩子撫養成人,十幾年後孩子的親生父母找來了,孩子還在選擇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

並不是每個棄嬰(尤其是患重病)都有如此好的命運,他們很可能無人收養病死或凍死餓死,沒有人會去找孩子的親生父母來執行遺棄罪。如果孩子大難不死,有孤兒院可以收養或其他家庭收養。

從孩子心理健康上來說,如果有好心的家庭是孩子的福氣,家庭收養要比孤兒院養育要好,家庭收養孩子的主要照顧人穩定,孩子與養父母之間建立的是親子依戀關係。依戀從生理角度來說是獲得生存,從心理角度來說就是獲得安全感,0-3歲孩子是與父母建立良好依戀關係的重要時段。依戀關係是孩子的內在心理需求,並有助於他的生理、心理健康。因為通過依戀,孩子滿足了生理和心理的需要,由此得到安全感和保護。特別是當孩子受到驚嚇、感到委屈或需要被關心時,母親等主要看護者就是他可以尋求恢復的最好“庇護所。”孤兒院工作人員要照顧的孩子很多,職業存在流動性,孩子建立穩定的依戀關係難度很大,孩子的心理創傷較大。

這樣的父母不懂得尊重孩子的情感需求,他們七年的時間一直有關注孩子的成長,有能力關注,為何不自己撫養?在自己經濟好轉後,絲毫不考慮孩子和養父母的情感將孩子奪回。

法院的判決讓人有些失望,犯罪的人無需受懲罰還可以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好心照顧棄嬰,用心撫養的養父卻落得心血盡失,被迫與孩子分離,這樣的判決有助長遺棄的傾向,讓原本可以收養棄嬰的熱心人士卻步,最終受傷害的會是越來越多的無辜棄嬰。有意向收養棄嬰的父母,也需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以免付出心血結果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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