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毒地办学”事件疑云待解 超标200倍无人问责

据央广网、《中国经营报》等媒体报道,被媒体曝光超一年的“毒地办学”事件,目前已被呼和浩特市纪委介入,但内蒙古环保厅仍未表态。

2017年4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曝光了“毒地办学”事件:300名师生在曾使用数百公斤氰化钾未处理的老厂区,办学近两个学期,并被当地政府委托的检测机构查出砷超标。事件曝光后,学校搬走,但此后一年,该地块四次检测,却未有更多进展。

据企业举报,该地块是在发现13公斤氰化钾后,由玉泉区法院副院长苏和将钥匙交给其同学黄丽珍,而黄力争正是办学学校的校长。

《中国商报》注意到,6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督察组组长吴新雄、副组长翟青就做好督察“回头看”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似乎,“毒地办学”事件即将迎来明朗趋势。据媒体报道,内蒙环保厅、玉泉区法院、玉泉区政府、教育局、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均与此事有诸多联系。且企业曾向内蒙纪委举报九次。

毒地究竟有多毒?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出事地块位于呼和浩特市中心,过去是拥有30多年历史的内蒙古外贸工艺品厂厂区,其生产工艺主要是用氰化钾、氰化钠等进行镀化作业。但该厂在2010年左右倒闭,并随即改制为股份制企业。

2015年,该厂区的1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统一被玉泉区法院司法拍卖,被当地的赫邦公司竞得。2016年7月2日,应玉泉区法院要求,赫邦公司前往厂区配合被执行人搬家,但就在这一天,赫邦公司意外发现厂区内一间房内地下室里,竟然放着整整13公斤的剧毒物氰化钾成品。

赫邦公司随即向玉泉区法院紧急汇报,相关部门则在7月6日封闭氰化钾存储的房间,并贴出剧毒物警示信息。

但据赫邦公司反映,就在发现氰化钾成品后的当年8月,玉泉区法院副院长苏和及其同学黄丽珍、法官冯政、赫邦公司两名工作人员,曾在玉泉区法院内会面,这次会面中,苏和将厂区内各个房间的所有钥匙,交给了黄丽珍。

于是,黄丽珍担任校长的呼市悦鑫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悦鑫学校”),在该厂区内开始办学。300多名师生多数都在厂区内上课、吃饭、住宿。直到2017年4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曝光。

据央广新闻报道,当时,黄丽珍在接受采访时称,其进入该地块办学系自主行为,与其同学、玉泉区法院副院长苏和无关。

此后,悦鑫学校搬离。但据《中国经营报》报道,玉泉区教育局局长陈长青称,离开时,未对师生进行体检。

而内蒙古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褚海斌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如果不直接食用土壤中生产的果蔬粮食,重金属超标对人体危害不大。但空气当中的砷超标,会存在相当的威胁,“这个检测报告所反映的砷超标,会引起一些慢性病,像肝炎、皮炎之类的。因为砷是一种毒性非常大的一种元素,而且在那里面不是一天两天,你是长时间的呆在里面,日积月累的那个效应,是非常可怕的。”

更为严重的是,据赫邦公司委托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检测”)作出的报告,在经过近半年多点位、多频次检测后,土壤中铜、锌、镍、铅、银、锑超标1.8倍到216倍不等,土壤中氰化物最大浓度超标19.6倍。

宇驰检测抽检的44个房间内空气中砷及其化合物、砷化氢、氨气全部超标,其中砷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超标15.7倍,砷化氢最大浓度超标13.3倍,氨气最大浓度超标226倍,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超标12.17倍,甲醛最大浓度超标1.8倍。

调查一年无结果

据央广网报道,在2017年4月末,呼和浩特市有关部门表示,央广新闻报道播出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经责成玉泉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召集环保、安监、教育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同时要求悦鑫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校提前放假,以便于权威检测机构进驻采样检测。

在过去一年中,13公斤氰化钾在发现后不久被相关部门拉走处理,在教学主楼发现的两吨氰化钾作业后的废液,也被处理,但据报道,直到现在,该厂区院内井窖里,仍有疑似废液留存——室内废液有溢流管通往这些井窖,而这些井窖又通往何处,尚未查明。

不过,过去一年至少诞生了四份环境监测报告。但四份报告差异极大,媒体将至简单概括为:一份“无毒”、一份“有毒”、一份“无害”、一份“剧毒”。如此矛盾结果,最终被玉泉区环保部门回复文件定义为“疑似污染地块”,并指出相关检测引用标准有误。

而媒体报道,在一份录音中,相关部门负责人承认一家委托检测机构并无相关资质。而法院方面出具的文件称,其委托检测公司系内蒙环保厅推荐企业。四份报告孰真孰假?至今尚无答案。

此外,企业举报称,曾向内蒙环保厅举报,更曾向内蒙古纪检委(现为内蒙古监察委)举报九次,但都未能迎来实质性变化。

不过,就在最近,媒体报道呼和浩特市纪委已经介入此事,并组织多方多次开会,但开会的内容则是希望赫邦公司与政府一起,再次委托检测公司进行检测,也即第五次对工艺品厂区进行检测。

不过,赫邦公司明确表示拒绝“共同委托”。而此前媒体报道,2017年8月时,玉泉区法院通知赫邦公司相关人员到法院,随后,赫邦公司人员见到了玉泉区检察院、玉泉区政法委、街道办事处等工作人员,还有具体办案的冯政法官、中院纪检李永宏法官及公证处工作人员。

如此强大“阵容”下,玉泉区法院宣称,其依据由玉泉区环保局委托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公司(以下简称“富源新公司”)出具的“无害”检测报告,表示要将原工艺品厂去移交赫邦公司。

“当时与会人员说过,这就是移交,强制移交,我们立即表示不同意。”赫邦公司方面称,他们当即表示由于富源新公司并无室内空气检测资质,且玉泉区环保局也认同这一问题,故上述“无害”报告不足为凭。

(中国商报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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