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非法轉基因玉米案:四被告獲刑,近三千畝涉案玉米被鏟

6月1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起發生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圖壁縣的轉基因玉米制種案,涉案農田2890畝,122戶農民遭遇玉米制種“陷阱”。呼圖壁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

一審刑事判決書稱,經呼圖壁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羅濤、徐振杰、徐龍、仲某某以不合格的、父本含轉基因的玉米親本種子,冒充非轉基因玉米種子,與前述農民簽訂了玉米雜交制種預約生產收購合同,以生產轉基因玉米種子“金慶101”和“世賓338”。

其中,馬場湖村一組農民種植了990畝制種玉米,幸福村農民種植了1900畝。

2016年5月,呼圖壁縣農業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用試紙條檢測時,發現這些作物含轉基因成分。其後涉案玉米被全部砍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農林牧司法鑑定中心對受害農民的經濟損失出具了鑑定書。部分被砍玉米制成了青貯飼料,挽回了125.4015萬元經濟損失,受害農民共計遭受損失333.1097萬元。

呼圖壁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為受害人提供的玉米種子既沒有通過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審定,也沒有核發該玉米品種的生產經營許可證,造成的鉅額經濟損失,其行為完全符合生產偽劣種子罪的構成要件,其犯罪結果已達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50萬元的起點”,應當依法嚴懲。

被告人羅濤、徐振杰、徐龍、仲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到七年,並處罰金8到1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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