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借條上的這些字特別注意,否則要變成冤大頭!

2018年,借條上的這些字特別注意,否則要變成冤大頭!

我們不知道,有了一張借條並不是有了萬無一失的證據,很多人恰恰就是壞在一張借條上。

張玉(化)因為被欠了有6萬塊錢,拿著一張借條把當事人陳靜(化)告上法庭,要求還款。

可惜,當事人陳靜知道情況後,到法院明說借條不是自己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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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網絡

結果法官對借條進行核對,發現一個信息:身份證上名字跟借條上名字確實不一樣。

借條上是陳靜,身份證上寫的是陳靖,非常尷尬了。

短短一個字,竟然成為了一個案子難辦的重點。一邊張玉咬定字就是陳靜本人籤的,錢也確實借了。

另一邊陳靜說不是自己寫的。

為此,張玉非常頭疼,有苦又說不出,說了,又被對方極力反駁,沒有人相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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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難辦了,張玉老公當時提醒了一下:她在其他地方有沒有親筆簽名?

也是,張玉想到一點,找到曾經陳靜在某次事故中留下的筆錄簽名,通過當事人證明此簽名確實是陳靜親自籤的。

陳靜有點慌了,再這樣下去證據越來越多怎麼辦?

還沒等張玉開口,陳靜先認慫了。

“是的,是我寫的。也借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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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為了證明這個簽名是欠債人寫的,張玉耗費了太多人力物力財力,身心俱疲。

從此以後,但凡是借錢出去,通通對照著身份證,一字一劃絕不能半點差池,否則,就是拿大把金錢來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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