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段林海等五人訴被告黃真林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6)豫0581民初778號民事判決:被告黃真林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原告段林海等五人工資款95275元及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黃真林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段林海等五人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黃真林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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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黃真林
性別:男
年齡:61歲
身份證號:4105211957****8011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陵陽鎮官莊村256號
立案時間:2017年1月20日
執行案號(2017)豫0581執448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581民初778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95275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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