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刊發
“粵港澳試點三地多證合一服務
往來港澳不再持用往來港澳通行證”等報道
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
仍應申領並持用合法有效的
出入境證件和簽註
市公安局相關人士介紹:
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是國家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門依法為往來港澳的內地居民和來往內地的港澳居民簽發的出入境證件。
根據有關規定,內地和港澳地區分別實行出入境管理。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須根據不同的事由提交相應申請材料、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方可往來港澳地區,持證人進出關時應接受查驗,經確認證件、簽註合法有效後方可准許持證人出境、入境。為此,國家移民管理局日前再次提示,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須事先辦妥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港澳居民來往內地時須持用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辦理出境、入境手續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自覺配合邊檢部門的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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