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给一部分员工涨底薪,给一部分员工不涨,是否违反劳动法?

燃情岁月34602

劳动法其实管不了那么细。

公司给某些员工加薪属于自主经营范围内的事务,参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但要注意的是,有个“同工同酬”的规定,参照下面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只要是符合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工资水平高过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自主确定”范围内的事,当然是合法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本就是违反改革精神的。

我们要看到,劳动法规定的是同工同酬,不是“同岗同酬”,不能把两者搞混了。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你跟其他人做同样的工作,付出了同样的努力,收到了同样的成效,应该拿同样的收入,这才是“同工同酬”的本意。所以同样在工地上搬砖,你搬400块砖比人家搬300块的拿得多,太正常不过了。

回到问题,工厂给一部分员工涨底薪,只要有涨的理由,比如这部分员工比其他人贡献大,岗位职责重,成品率更高,工作更努力,等等,就没有任何问题。没涨的不能以"别人涨了我也有份“的理由去要求给自己涨工资。如果你的贡献跟人家一样,但却没给你涨,这种区别对待同等贡献的员工就是不合理的,可以去提出申诉。现实中这类问题最好是劳资双方协商解决,因为要把这类问题提交劳动仲裁,要得到支持是很困难的,你很难证明你跟别人有”同等贡献“。

反过来看,公司给某些员工涨工资一定是有理由的。多看看别人的贡献吧!


HR那些事儿

给一部分员工涨底薪,给一部分不涨,这个很难直接断定公司行为就是违反劳动法,毕竟公司对于员工队伍的管理,本身就可以实行差异化管理,甚至一些层级管理严格一些的公司,同样都是员工,但是也分一级员工和二级员工,而一级员工的底薪必然会高于二级员工,那么你说公司违法吗?这种做法,可能不但没有违法,反而是现在很多公司的主流做法。

其实有时候和朋友一起聊天,经常会聊到在我们很多人心中还是有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思想存在,尤其一些国企里面,你给这个员工发多一点,给另外一个员工发低一点,那么工资低的这一位可能首先不会从自身进行反思,比如是不是自己的业绩不是很突出等等,反而总是找单位和公司的毛病,总觉得是不是有人估计打击报复他。也就是说,明明是很正常的工资差异化管理,到了执行的时候往往变成了人与人之间的较量。

从这一点来说,我还是比较倾向于实行差异化管理,毕竟在一个高度市场化充分竞争的社会,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才应该是这个社会主流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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