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损失包括哪些?

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那么应收账款的损失包括哪些情况呢?跟着小K一起来看看吧!

应收账款的损失包括逾期应收账款的资金成本,附加收账费用,坏账损失,这些直接的损失比较显而易见,另外还有一些间接的损失,比如,企业赊销时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 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主要表现为:

所得税的支出。应收账款产生了利润, 但并未以现金实现, 而交纳所得税必须按时以现金支付。一旦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时,企业的资金就可能周转不灵而不得不向银行借债,借债就要承担利息费用;如果企业搞“三角债”,拖欠供应商货款的话,就无法取得购货的现金折扣,或因为资信的降低而无法获得较优的购货优惠,这样就会增加产品的成本,在价格竞争时处于劣势。如果同一时间发生多起损失,超出了企业对应收账款损失最大的承受能力,企业就可能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甚至是破产。

无论企业采取怎样严格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着商业信用行为,坏账损失的发生都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来说,确定坏账损失的标准主要有两条:

一是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是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企业的应收账款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的应收账款按照第二个条件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后,并非意味着企业放弃了对该项应收账款的索取权。实际上,企业仍然拥有继续收款的法定权利,企业与欠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企业已作坏账处理而解除。既然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无法避免,因此,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并建立弥补坏账损失的准备制度,即提取坏账准备金就显得极为重要。对确实收不回的应收账款,在取得有关方面的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列作坏账损失处理,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也列作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

企业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那么应收账款的损失包括哪些情况呢?跟着小K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流转税的支出。应收账款带来的销售收入, 并未实际收到现金,流转税是以销售为计算依据的企业必须按时以现金交纳。企业交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以及城市建设税等, 必然会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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