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不还或者向失主要钱的行为违法吗?

吉小翔

捡到东西不还违法,也可能犯罪

捡到东西不还违法,数额少的,不超过两万(不含,各地立案标准不同)的违反的是民法,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数额大的,一般超过两万元且多次(刑法上的“多次”是指三次以上)索要不还的,违反刑法,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即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执意要求公安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也可受理,提起直诉。前提是你要有“多次索要不还”的证据。

向失主要钱的行为是否违法看具体情况

如果失主之前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否则失主违反民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通常指直接的保管费用,比如捡到别人家的一头牛,喂食的草料、人工费等。这些费拒绝支付的,失主也违反民法精神。

如果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天价”财物,数额显失公正,属敲诈勒索行为。数额小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最重的处罚是治安拘留十五日并处1000元罚款;数额大的(通常是1000元以上,各地标准不同),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案立案,最重的可判处十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理论上说,个人物品丢失,自身负有一定的责任,捡到东西的人没有责任。如果法律也确定不计成本地“拾金不昧”,无异于是非不分,鼓励公众过失犯错。捡到东西的人索要付出的成本没有错,不能让“雷锋”经济上吃亏,如果法律不支持这种合理的要求,无异于禁止公民捡拾他人丢失物品,如果真这样,相当多的遗失物将归于自然灭失,比如一头牛走失,没有人及时收养、看管,可能这牛会自然死亡,也可能危害别人庄稼,损失会更大,这也是社会不应当倡导的。

通常情况下失主对捡拾人支付直接损失外,再主动给予适当的奖励性支出,作为民间自发行为也是符合情理的。但是法律同样不会支持“助人为利”,捡拾人索要“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外,以奖励等为借口漫天要价,甚至虚构“必要费用”,超出常人认可的限度也是法律不认可的。

总之,捡拾人老老实实地、实事求是地向失主索要实际成本没有错,也叫“拾金不昧”,超出范围索要报酬不合法,说不定还得违法或犯罪。至于对“拾金不昧”者的奖励,应当由通过其他社会方式来进行,比如见义勇为奖等,而不是自己向失主讨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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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违法。拒绝归还捡拾物涉嫌侵占,如果捡拾物金额较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如果失主事先有悬赏广告,则捡拾者有权获得悬赏奖金,但不得以失主不支付悬赏金为由留置捡拾物;另捡拾人以酬劳保管费为由留置捡拾物,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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