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18年以来,兴平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省咸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规范程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力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抓学习宣传到位。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经常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抓制度规范到位。为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修定了《兴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对报备责任主体、报备文件类别、报备期限、报备文本、报备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统一报送备案格式,规范报送备案程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具操作性,推进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抓依法审查到位。合法性审查主要围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文件内容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是否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等。在合理性审查上,主要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原则以及是否符合公正、合理、客观、适度的一般要求,以及不同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协调一致、相互矛盾。

四抓程序规范到位。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严格审查程序。根据《办法》规定,制定了包括备案报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备案登记、审查要求办理、审查建议办理等统一的备案审查专用文件格式,有效地推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文字:赵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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