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

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凉府发〔2018〕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州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精神,州政府规章、州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国税、地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5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

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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