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公職人員租房給傳銷人員,要重罰還要問責!

為全面貫徹市委、市政府打擊傳銷“十個一律”工作要求,從源頭上壓縮傳銷活動空間,全力遏制傳銷勢頭,嚴肅問責“打傳”中的各類違紀違法行為,從即日起,海城區黨委、政府對公職人員和黨員涉傳問題啟動最嚴的問責追責機制,凡轄區公職人員、黨員在打擊傳銷中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將受到嚴肅處理。

​海城區轄區公職人員、黨員出現下列6種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其黨紀政務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一是參與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二是把自有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居住、使用,為傳銷提供便利的;三是與傳銷人員相互勾結,沆瀣一氣,或為傳銷組織充當“保護傘”的;四是為傳銷人員通風報信,說情、打招呼,使傳銷人員逃避法律制裁的;五是在“打傳”活動中徇私枉法、中飽私囊、敲詐勒索的;六是對打擊傳銷工作組織不力、責任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社會影響的。

按照《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可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出租房屋給涉傳人員的公職人員不僅面臨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還將面臨通報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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