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评论员:提高信息化水平 让执行攻坚如虎添翼

面对执行攻坚,提高信息化水平是“牛鼻子”,没有执行大数据和信息化网络,干警的执行工作就如盲人摸象、暗夜探路,不明就里、不辨西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3月29日在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上再次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是人民法院的一场深刻自我变革。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覆盖全国地域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和掌握财产信息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网络连接、实现数据共享,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效率大大提升。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加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大力推进联合惩戒措施,积极协调、推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有关部门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让失信被执行人“一案失信、处处难行”。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目前执行信息化水平还无法完全满足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攻克难关,进一步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要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继续拓展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加强与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扎紧“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不断提高查人找物能力。要加强执行案件信息系统的应用,从立案到阅卷,从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扣划到结案等等,均要达到网上办公要求,方便执行法官对一般被执行人的信息、执行记录、执行情况等事项的查询,提高执行效率。

没有惩戒就没有威慑力,强制性是法院执行的本质属性和生命线。信息化的发展为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强有力的联合信用惩戒提供了技术可能。应借助信息技术进一步扩大、联合信用惩戒的部门和范围,不断创新信用惩戒途径,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使列入执行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受到社会各个行业的制约,拓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传播范围。

要进一步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促进执行公开,让人民群众监督执行工作。完善执行案件信息平台,将执行流程全部公开,让当事人可以及时、全面掌握案件执行情况,还可借助信息平台与执行法院进行信息沟通,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确保执行过程“看得见、听得到、查得着”,实现“阳光执行”;继续推广应用网络司法拍卖系统,落实《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向社会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做到工作更严格、更规范、更公开,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进一步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要将执行工作考评体系与信息化相结合,转变执行工作作风,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执行信息化手段的要求,转变对办案人的考核标准,实行全方位的精细化管理,减少和杜绝消极执行、乱执行现象;加强人员保障,努力培养既懂计算机网络专业技术又懂法律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司法权威的树立离不开公正的司法裁判,也离不开司法裁判被有效执行。要牢牢抓住信息化建设这个“牛鼻子”,大力推进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建设,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把执行信息化成果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执行力,让执行攻坚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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