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共抓大保护”攻坚 江西谋定即动

“共抓大保护”攻坚 江西谋定即动

■信息日报记者洪怀峰、中国江西网记者孙娟/文

记者了解到,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西有了《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这一方案主要包括十大攻坚行动:

01 工业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行动

实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严禁在全省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鄱阳湖周边岸线1公里内新布局化工、造纸、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严控石化、煤化工等产业,优化沿江企业、产业和码头布局。

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2018年底前,各地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处置工作。

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2018年底前,依法取缔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对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

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2018年底前,依法取缔位于各类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有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2020年底前,基本清除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化工企业,全面完成化工污染整治。

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示范工程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3家以上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30家以上国家级绿色工厂。

02 水污染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完善河湖长制的组织、责任和制度体系,加强突出问题督查督办,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加强水污染监管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运行,实现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

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03 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

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020年底前,建设沿江、沿河、沿湖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加快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所有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04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大力提升城乡风貌:积极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繁荣农村文化生活,促进乡村移风易俗,实现农村居民素质显著提升。

大力推进乡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农村厕所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实行垃圾强制分类和城乡一体化处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广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

整治劣Ⅴ类水城市黑臭水体:到2020年,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05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

规范畜禽养殖:防止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复养。到2020年,基本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转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推进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加大有机肥、生物农药补贴和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等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开展低毒生物农药补贴和病虫全程绿色防控试点,开展规模化养殖粪便有机肥转化补贴试点。

06 长江及重要支流、湖泊岸线综合整治行动

开展岸线保护利用专项检查和非法码头整治: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规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行为。

深入开展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开采,2020年底前,全面规范采砂行为。

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推广节能型船舶,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0年底前,实现化学品洗舱水、重点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加快编制(修编)全省五大河流域综合规划。

07 固体危险废物整治行动

全面摸清存量和污染现状:开展点位排查、源头排查、运输排查和处置能力排查,厘清固体废物非法转移产业链条。

·加强执法司法协作: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建立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现象发生。

08 森林生态修复行动

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到2020年,新增造林面积210万亩,封山育林300万亩,退化林修复480万亩,森林抚育1680万亩。推进赣州、萍乡、九江等地重要矿集区矿山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打造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最美岸线”:利用沿江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滨江生态岸线,为人民群众创造提供休闲娱乐、健身等优美亲水空间。

09 湿地保护修复行动

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到2020年,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04个,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52%。加强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探索建立鄱阳湖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

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完成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国际重要湿地部分关键区域稳妥有序推进居民搬迁。

10 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加强长江江豚、候鸟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建设省级“候鸟司法保护基地”;建立水生生物种群恢复机制,推进长江重要物种遗传基因库和档案库建设。

加强渔政执法:严厉打击“电鱼”等涉渔犯罪行为,开展小流域鱼类资源增殖放流,积极推进全省中小河流禁渔休渔。

筑牢国门生物安全屏障:强化疫情疫病监测,切实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大力提升防控外来生态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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