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行为

江西省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行为

江西省近日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意见还提出,实施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园发展,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行为。

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凡是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城镇单个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1200户以下的小区或居民区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原则上按每1200户建设1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乡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园,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1所公办园,2000人以下的小村联合办园。

针对民办园发展问题,意见提出,要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当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关于无证办园,意见要求,县级政府负责无证园清理整顿工作,将无证园全部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域无证园专项治理工作。对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园条件的无证园,指导督促其申办办园许可;对基本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园条件、无严重安全隐患、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给予其一定整改过渡期,整改合格后指导督促其申办办园许可;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过渡期满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中国妇女报江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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