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落实落细督导整改要求

本报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郑燕飞)24小时内上报问题、48小时内上级检察机关下沉基层帮助解决问题、5天内深入学习讨论中央指示要求、1周左右检察官对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全面跟踪落实、原则上1个月内诉出案件……记者近日从江西省检察机关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第一轮通报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获悉,江西省检察院就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一轮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根据江西省检察院要求,该省三级检察院要在5天内组织深入学习讨论,开展工作责任剖析,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充分运用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该约谈的约谈,该调整的调整。

对每一起涉黑案件,检察院必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查清事实、收集证据,提出详细、理由充分的取证意见和要求。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原则上1个月内要将案件诉出。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定性有争议、难以解决时,办案人员当天要报告本院检察长,检察长要在24小时内进行协调沟通,并报告当地扫黑办和上级检察机关。

该院还进一步明确了办案检察官责任清单,要求办案检察官通过仔细全面阅卷、提讯当事人,深挖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检察监督重要内容,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的利益链,并将“打财断血”审查情况写入涉黑涉恶案件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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