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評論員:提高信息化水平 讓執行攻堅如虎添翼

面對執行攻堅,提高信息化水平是“牛鼻子”,沒有執行大數據和信息化網絡,幹警的執行工作就如盲人摸象、暗夜探路,不明就裡、不辨西東。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3月29日在全國法院決勝“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動員部署會上再次要求,要進一步提高執行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是人民法院的一場深刻自我變革。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進覆蓋全國地域及主要財產形式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建設,和掌握財產信息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進行網絡連接、實現數據共享,查控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的效率大大提升。與此同時,人民法院加強聯合信用懲戒機制建設,大力推進聯合懲戒措施,積極協調、推動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嵌入有關部門的管理、審批、工作系統,讓失信被執行人“一案失信、處處難行”。但我們也要清醒看到,目前執行信息化水平還無法完全滿足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要求,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攻克難關,進一步提高執行信息化水平。

進一步提高執行信息化水平,要大力推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在執行領域的廣泛應用。繼續拓展完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加強與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合作,紮緊“制度鐵籠”和“數據鐵籠”,不斷提高查人找物能力。要加強執行案件信息系統的應用,從立案到閱卷,從查詢、查封、扣押、凍結、扣劃到結案等等,均要達到網上辦公要求,方便執行法官對一般被執行人的信息、執行記錄、執行情況等事項的查詢,提高執行效率。

沒有懲戒就沒有威懾力,強制性是法院執行的本質屬性和生命線。信息化的發展為各部門之間實現信息共享共用,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強有力的聯合信用懲戒提供了技術可能。應藉助信息技術進一步擴大、聯合信用懲戒的部門和範圍,不斷創新信用懲戒途徑,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擴大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影響,使列入執行系統的失信被執行人受到社會各個行業的制約,拓展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傳播範圍。

要進一步提高執行信息化水平,促進執行公開,讓人民群眾監督執行工作。完善執行案件信息平臺,將執行流程全部公開,讓當事人可以及時、全面掌握案件執行情況,還可藉助信息平臺與執行法院進行信息溝通,保障當事人知情權,確保執行過程“看得見、聽得到、查得著”,實現“陽光執行”;繼續推廣應用網絡司法拍賣系統,落實《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等規定,推動網絡司法拍賣向社會全程、全面、全網絡公開。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要做到工作更嚴格、更規範、更公開,不斷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進一步提高執行信息化水平,要將執行工作考評體系與信息化相結合,轉變執行工作作風,推進執行工作規範化建設。根據執行信息化手段的要求,轉變對辦案人的考核標準,實行全方位的精細化管理,減少和杜絕消極執行、亂執行現象;加強人員保障,努力培養既懂計算機網絡專業技術又懂法律業務的複合型人才。

司法權威的樹立離不開公正的司法裁判,也離不開司法裁判被有效執行。要牢牢抓住信息化建設這個“牛鼻子”,大力推進各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建設,大力推進信息技術在執行領域的廣泛應用,把執行信息化成果轉化成實實在在的執行力,讓執行攻堅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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