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有保障?也许言之过早

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有保障?也许言之过早

黄志佳|文

我并不是要给那些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而欢欣鼓舞、热血沸腾的的法官朋友们泼冷水。

有不少网友甚至认为最高法院出来的是重磅炸弹,有了这颗炸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从此就有了保障——仿佛只要谁妨碍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我就可以用实施办法炸谁。

我却以为,现在就说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从此就有了保障,言之过早!

如若不信,就从法官被安排“精准扶贫”(“精准扶贫”当然不是法官的法定事务,2016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司法回归本位,维护司法尊严》一文也持同样观点)这件事开始观察,看看哪些地方的领导立马会把法院另眼相看不安排法官“精准扶贫”了,看看哪些法院立马会对被安排的“精准扶贫”工作说不?窥斑可以见豹!

其实,早在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简称“两办文件”), 两办文件明确了“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但不可否认,两办文件出台之后,法官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依然层出不穷,被安排上街执勤、“精准扶贫” ……比比皆是。

面对公然违反两办文件的现象,有几个地方的党委领导敢于大胆地说不?有几个法院的领导敢于得罪当地党政领导大胆地说不?

某县法院一位退休法官过年前一天惨死在当事人的屠刀之下后,不知道什么原因,该法院竟然直到2017年2月5日才发声!

两办文件出台后法官的权益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依法保护”!何况这次只是法院的一家之言呢?并且,最高法院的办法本身就不可能对于其他单位违反实施办法如何处罚作出规定。

譬如,实施办法多次提到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你去商去请,公安机关不理睬你你又该如何?还有,规定对于违反实施办法的可以举报,应该接受举报的机关不理睬你,你又该如何?

这样的担心绝非多此一举,我去年就建议省、州、县纪委检查两办文件落实的情况,至今为止,三级纪委中任何一级都没有发声的迹象。

如何保护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这的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以为,党管一切,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落实两办文件。

两办文件规定得很清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当务之急是要由中纪委牵头,领导各级纪委去组织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认真学习两办文件,严格落实两办文件。

妄议中央尚且不可,违反两办文件更是和党中央唱对台戏,是反对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从这样的政治高度看待问题之后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也就水到渠成了。

根据中国实际,在国家法律没有新的变化之前,在维护党中央权威,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方面,党的各级纪委应该切实担负起责任来!

当然,在指望纪委的同时,维护法官的权益,不仅是组织的职责,也应该是每一名法官的职责,不要大事小事都指望组织而自己无动于衷。

每一位法官,面对侵犯法官合法权益的事件,都应该大胆地、旗帜鲜明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拒绝的拒绝,该举报的举报。

如果纪委不作为,我们甚至也不排除举报纪委!在弘扬正能量,维护两办文件方面,用不着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

何况,这次最高法院在关键的时刻又制定了实施办法,表明了其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保护法官权益的态度,导向作用十分明显,我们更应该借助这股东风!

我相信,只要努力,切实保护法官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一定能实现!实现的时间则取决于所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努力程度。我期待着,在反对违反两办文件方面不时掀起一些新的浪花。

维护法官、检察官的合法权益,让法官、检察官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公正司法,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中华大地,这就是维护中国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中国的法治大业。中国的法治大业不应该永远只是虚无缥缈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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