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前抵扣进项税?别琢磨这种“好事”了!

6月5日开的销项发票,客户6月纳税申报期之前是否可以抵扣认证,并算5月的进项税。

想提前抵扣进项税?别琢磨这种“好事”了!

这个问题要放在以前,想都不用想,肯定是不行的。

因为每个月底之前认证通过的才能算当月的进项,次月认证的只能算次月的了。你6月开的发票,再怎么也不可能拿到5月31日之前认证。

但是自从勾选系统上线后,情况就有所变化。

纳税可以在次月申报上月增值税之前勾选认证发票,并放到上月期间去抵扣。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你6月15日之前还可以勾选发票,并且放在5月这个期间。

有些爱思考的朋友就开始打算盘了。我5月进项税不够,但是6月申报期前能取得一些供应商6月新开的进项发票,那我是否可以像文章开头的说法一样,把6月开具的发票勾选到5月抵扣?以此达到5月不产生税款的目的?

群里这位朋友还说她们专管员还觉得可以,还好群友很多都有实践经验,纷纷告诉她不行。

想提前抵扣进项税?别琢磨这种“好事”了!

这个问题其实不用想,当然不行。

首先我告诉你,勾选系统就不会同意,这个在你完成5月申报之前,系统是直接屏蔽了6月开具的发票的,什么意思,也就是你选择发票范围的时候,根本选不到6月的发票。只能把范围内定义到5月31日。

这个你可以自己去勾选系统验证一下。

然后从原理上来看也很容易理解,凭什么6月发票销售方都还没报税,你就可以勾选抵扣在5月,销售方还没交,你就开始抵,你这样国家不是给你垫付税款了吗?

所以,别想这些好事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