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环保局对全市加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现对10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企业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名 称 | 不合格项目 |
---|---|---|---|
1 | 桥东区 | 邢台市润孚加油站 | 密闭性、气液比均不合格 |
2 | 桥东区 | 邢台市平安加油站 | 密闭性、气液比均不合格 |
3 | 桥西区 | 邢台市九州加油站 | 密闭性、气液比均不合格 |
4 | 桥西区 | 河北东明石化国和能源有限公司邢台滨江路加油站 | 密闭性、液阻、气液比 均不合格 |
5 | 桥西区 | 邢台市全成加油站 | 密闭性、气液比均不合格 |
6 | 开发区 | 邢台汇聚商贸有限公司开发区加油站 | 密闭性、气液比均不合格 |
7 | 开发区 | 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经济开发区东华路加油站 | 气液比不合格 |
8 | 南和县 | 南和县中友加油站 | 密闭性不合格 |
9 | 巨鹿县 | 巨广路东兴加油站 | 密闭性不合格 |
10 | 内丘县 | 内丘县德泰加油站(内丘县城关供销合作社平安加油站) | 密闭性、气液比均不合格 |
以上案件环保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立案处罚。市环保局提示全市加油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检,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各级环保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检查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违法加油站停业整治,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资质。
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邢台日报
閱讀更多 遇見邢臺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