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誌體裁之一。又稱附錄。置於志文後,收錄與志文密切相關的地方文獻和珍貴資料原文,也有專門記載事件的。具有存史留實和補充印證等作用。宋至民國時期,方誌附錄名稱有紀遺、雜錄、雜覽、雜記、摭遺、別錄、摭談、叢記、外記、叢談、叢志、叢考、雜纂、雜綴、雜誌、雜辨、拾補、拾餘、歸餘、叢錄等;內容一般包括志餘珍補、民間傳說、古今趣話、重要考辨、異聞軼事、存疑待考等。新編地方誌中大多稱附錄,也稱叢錄、總附、增餘、雜誌、雜錄等,置於章節後的附錄多稱附。附錄按形式可分為文存和雜誌(雜記)兩種。文存大多是原文抄錄或摘錄,無須文字加工,一般收錄文獻輯存、序跋選輯、詩文選錄、專題考辨、回憶錄、限後資料輯存等。其中,文獻輯存主要包括中央對本地專門發出的指示,重要地方文獻,重要領導人有關本地發展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本地社會經濟發展某項事物權威性的調查報告,對地方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物、事件報告,具有代表性的鄉規民約等。雜誌(雜記)一般收錄名人軼事、地名掌故、民間傳說、奇聞異事等。附錄以類排序,不設章節。收錄標準依據重要程度、存史價值、特色價值、關聯程度、補充價值、拾遺價值等。收錄原始資料有全文照錄、全文選錄、核心內容節錄三種形式。附錄強調文獻的原始性,所錄文獻均要註明出處、制發機關、作者、時間等。選錄、節錄文獻還要註明原始文獻標題。如發現原文有錯誤的字句、標點等,用括注形式予以改正。

(摘自:《方誌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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