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證券代碼:600804 證券簡稱:鵬博士 編號:臨2018-039

債券代碼:143143 債券簡稱:17鵬博債

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8年6月15日

債券付息日: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18日為休息日,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6月16日發行的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8年6月19日開始支付自2017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本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17鵬博債,代碼143143

3、發行規模:10億元人民幣。

4、債券期限和利率:本次債券的期限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5、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債券。

6、還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7、付息日:本次債券存續期間,付息日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16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8年至2020年間每年的6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後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8、兌付日:本次債券的兌付日為2022年6月16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債券的兌付日為2020年6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後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

9、債券擔保情況: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採取無擔保方式發行。

10、信用級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11、上市時間及地點:本期債券於2017年7月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鵬博士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7鵬博債”的票面利率為6.00%,每手“17鵬博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60.00元(含稅)。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8年6月15日

2.付息日: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18日為休息日,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四、付息對象

本次兌息的對象:截至2018年6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7鵬博債”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次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次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本次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徵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次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對象:本次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每手“17鵬博債”(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8.00元(稅後)。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次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次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17鵬博債”(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0.00元(稅前)。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含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以下簡稱:“QFII”)取得的本次債券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後,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為便於本公司繳納上述稅款,請截至付息債權登記日(2018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時持有本次債券的QFII最晚於2018年6月26日前(含當日),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將本公告所附表格《“17鵬博債”付息事宜之QFII情況表》(請填寫並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複印件(需加蓋公章)、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複印件(需加蓋公章)一併送交給本公司。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6號朝外MEN寫字中心A座19層

聯繫人:李慧

諮詢電話:010-52206884

郵政編碼:100020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向當地稅務部門代繳QFII所得稅。如QFII未履行債券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或納稅申報義務導致發行人無法完成代扣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

七、相關機構及聯繫方法

1、發行人: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學平

聯繫人:陳曦

聯繫地址:成都市順城大街229號順城大廈8樓

聯繫電話:028-86755190

2、主承銷商: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聯繫人:趙元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6-17層

聯繫電話:0755-23934048

特此公告。

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6月8日

附表

“17鵬博債”付息事宜之QFII情況表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公司名稱及簽章:

填表日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