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區檢察院推動輕微刑事案件辦理駛入“快車道”

4月18日受理案件,4月20日提起公訴,僅僅用了2個工作日,承辦檢察官便順利完成了一起涉案金額近萬元的盜竊案審查起訴工作,如今,這樣的高效率在姜堰區檢察院正逐漸成為“新常態”。

姜堰區檢察院推動輕微刑事案件辦理駛入“快車道”

日前,姜堰區檢察院聯合區法院、區公安局、區司法局會籤《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工作規定》,共同建立輕微刑事案件快速化辦理機制,著力優化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

姜堰區檢察院推動輕微刑事案件辦理駛入“快車道”

明確適用案件範圍

《規定》明確了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的案件,必須具有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犯罪嫌疑人認罪等4項條件,同時明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盲、聾、啞人,未成年犯罪等不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的相關情形。針對辦案中可能發現遺漏罪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等情形,明確規定應終止適用快速辦理程序。通過明確適用範圍,有效實現案件簡繁分流,縮短中轉週期。

姜堰區檢察院推動輕微刑事案件辦理駛入“快車道”

明確啟動審查程序

對適用快速辦理程序的案件,公安機關在移送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時,在文書上標註“快速辦理”提示。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經審查後認為符合快速辦理條件的其他案件,由承辦員額檢察官自行決定啟動快速辦理機制。在審查起訴環節,指定專門員額檢察官集中審查、集中起訴,同時可以簡化製作審查報告,充分體現“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司法責任制的要求。

姜堰區檢察院推動輕微刑事案件辦理駛入“快車道”

明確協同配合機制

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全面構建輕微刑事案件“公安機關迅速反應、檢察院集中起訴、司法局快速救濟、法院集中審理”的協同配合機制,在依照法定程序、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進一步簡化訴訟流程、壓縮辦案期限。通過優化司法資源配置,進一步提高辦理刑事案件的質量與效率,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輕微刑事案件辦理駛入“快車道”。

姜堰區檢察院推動輕微刑事案件辦理駛入“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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