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佈2017年第一批典型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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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某華搶劫案

1

伍某華,男,28歲,漢族,農民,初中文化,住沱江鎮陽華田村。

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4月11日,伍某華分別在城管局大門口、西佛橋附近、山城大樓附近、畜牧水產局附近和翠華公園五處持刀搶劫他人,搶得現金、手機、手提包等物。本院以搶劫罪判處伍某華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二千元。

朱某海強制猥褻、強姦案

2

朱某海,男,32歲,漢族,農民,高中文化,住界牌鄉木浪村4組。

2016年7月18日凌晨1時許,朱某海在化工廠路段見王某某一個人行走,意圖對其實施強姦,因被路人發現未得逞。當天7時許,朱某海竄至某飯店後面的花壇偏僻處猥褻未成年人某某。本院以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數罪併罰,決定對朱某海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趙某鴦、胡某鑫等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案

3

趙某鴦,男,39歲,漢族,農民,高中文化,住邵陽市邵東縣。

胡某鑫,男,22歲,漢族,農民,小學文化,住邵陽市邵東縣。

呂某得,男,30歲,漢族,農民,高中文化,住邵陽市新邵縣。

2015年12月24日12時,趙某鴦召集胡某鑫、呂某得等十一人在江華耀豐公司院內將賀某某、唐某等人打成輕傷,並將賀某某駕駛的路虎越野車砸爛,損失達223728元。另查明,趙某鴦於2013年夥同他人在邵東縣開設“賭三公”賭場,個人獲利9000多元。本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數罪併罰,決定對趙某鴦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千元;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對胡某鑫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呂某得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

陳某發、周某嬌盜竊案

4

陳某發,男,24歲,漢族,農民,初中文化,住廣西壯族自治區鐘山縣望高鎮鯉魚洲。

周某嬌,男,28歲,瑤族,農民,文盲,住廣西壯族自治區鐘山縣望高鎮鯉魚洲。

2015年11月21日至2016年5月1日,陳某發、周某嬌夥同他人竄至濤圩鎮、河路口鎮和白芒營鎮,盜走摩托車共十五臺。其中,陳某發參與十四起,盜竊總金額53410元,周某嬌參與盜竊十起,盜竊總金額39 440元。本院以盜竊罪判處陳某發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以盜竊罪判處周某嬌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

趙某興濫伐林木案

5

趙某興,男,53歲,瑤族,農民,初中文化,住兩岔河鄉猴子腳村。

2010年3月,趙某興與廖某某(批捕在逃)合夥購買了趙某某等三戶共有的杉木林一塊。之後,趙某興與廖某某在沒有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對該杉木林進行採伐,採伐面積1.8公頃,採伐蓄積127.08立方米,材積87.48立方米。本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趙某興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於某瑛非法行醫案

6

於某瑛,男,49歲,瑤族,居民,專科文化,住大圩鎮大圩街。

2015年3月10日,於某瑛因犯非法行醫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2016年6月至10月,於某瑛在緩刑考驗期內且未取得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又經營牙科診所為他人治病,被公安民警抓獲。本院撤銷原非法行醫罪的緩刑部分,以非法行醫罪數罪併罰,決定對於某瑛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龍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7

龍某,男,28歲,漢族,農民,初中文化,住沱江鎮沱嶺村五組。

本院生效判決確定,龍某應賠償他人損失33932.38元。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龍某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刑事拘留後,龍某履行了賠付義務。本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龍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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