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公司資金鍊斷了,老闆寧願借高利貸都不願自己掏一分錢?

痴痴如夢煙雨中

我國《公司法》定義的公司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最常見的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國目前沒有無限公司。為什麼叫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呢?而且這兩類公司裡都含有限兩個字,其實這兩字都是責任有限的意思。就是說公司是公司,老闆是老闆!二者是分開的!公司是獨立法人,法人不是人,法人是在法律意義上把它看做一個人。我們知道自然人(也就是你我他這種正常人),對自己的行為是要負責任的。比如說你借隔壁老王了1000塊,這個錢你是有責任和義務還的,再比如,你把隔壁老王打殘了,也是要負責任的,而且是無限責任,什麼是無限責任?就是你要對老王的傷勢負責到底,不能扔給人家10000塊就不管了!

解釋清楚了責任的意思,就比較好理解法人了,公司在法律上是把它看做一個可以負責任的人,而不是老闆(股東)自己,二者是分開的。公司如果對外借錢,不管討賬還是打官司都只能找公司,找老闆是沒用的。那有人會說,公司又不會說話交流,不還得找老闆嗎?額~每個公司都有一個代表,這個代表叫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說公司找了個代表人代表公司發言,做事,因為公司自己沒有思想,只有資產和負債,最終還得由人來操控!所以就有了法定代表人。注意了,這個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就是老闆哦~也可能只是個代言人!

明白了公司和代表人的意義,該說有限責任了。

我們知道公司之所以能夠對外承擔責任,是因為公司有資產,有錢才能任性不是?而公司成立之初的資產都是股東或者老闆的,投了多少錢就有多大的實力,比如這個公司的資產是10個億,老闆資產是100個億,那麼這個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能力換算成資產就是10個億。假如說這個公司由於經營不善,欠了20個億的債務,公司資全部產都不夠抵債怎麼辦?我告訴你怎麼辦?涼拌!不夠就不夠唄,誰也沒辦法,把10個億的資產變賣完,公司註銷,就這麼簡單。

有人會說,那老闆有錢啊,為什麼老闆不償還,公司掙的錢老闆拿走,公司賠了錢,老闆不管,這不公平!終於說道點子上了,好累!有限責任指的就是股東對公司負的是有限責任,也就是以對公司的實際出資額為限度,多了,對不起,股東不負這個責任!所以這就是現代公司制度的意義,把公司和股東責任劃分的很清楚。

終於終於可以回答題主的核心問題了,什麼?你明白了!好吧,講到這應該都明白了吧!公司借多少高利貸都是公司借的,都是用於公司經營,老闆不負這個責任的,公司活了,老闆開心,最終沒救活,老闆自己損失一個公司,但個人資產保住了,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為日後東山再起保存了彈藥!

講的這,做老闆的不要以為就能逃過去了,放高利貸的貸款機構都不傻,會通過追加保證的方式,把老闆綁在公司上面,公司還不起錢,老闆一樣得負擔保責任,把欠的錢還上!這就成功刺破了公司的面紗。


法海點金

我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也經營過高息借貸,現在“從良”了。不考慮極個別的情形,你的這個問題基本是不成立的,我從我所瞭解的角度給你簡單分析一下,供你參考。

中小企業、小微企業以及遍地的個體工商戶的創業者們,即所謂的老闆們,一般都會把自己創辦的企業當成自己的兒子一般看待。企業的資金鍊斷裂了,通過借高利貸來彌補企業的資金缺口,絕不多數不是因為老闆們不願意掏自己口袋裡的錢,而是因為自己口袋裡的錢已經掏空了,掏不動了,“兜比臉都乾淨”。

老闆們看著有房子有車子,風光無限,但是為什麼不拿車子房子去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呢?原因其實非常簡單,因為車子房子已經抵押過了,甚至已經二押、三押了,每個月一到還月供的時間就和女人來“大姨媽”一樣煩躁。即使房子車子只抵押過一次,但是因為二押、三押風險較高,銀行一般不做這類高風險的業務,只有高利貸公司願意做。所謂的“普惠金融”,只是一種理想,甚至是一種幻想,資金永遠都是普既不惠,惠既不普。

沒有人可以憑著一家空殼皮包公司向高利貸公司借到款,銀行倒是還有可能,畢竟銀行的錢不是信貸員自己的錢,也不是行長自己的錢,只要在銀行的貸款管理系統上過得去,形式上過得去,通過某些灰色手段是極有可能以一家空殼皮包公司從銀行貸到款的,雖然銀行窮盡手段規避道德風險,但是畢竟只能規避,尚無法杜絕。

高利貸公司放出去的錢都是自己口袋裡的真金白銀,或者以較低的利息從其他渠道融資進來賺取利差的資金,所以高利貸公司放貸雖然看起來非常隨意,但是其實極度慎重,任何一個借款人不想還錢和還不了錢的情形,高利貸公司都會事先考慮到。

高利貸公司放貸程序可以不像銀行那麼嚴格,但是一定要求借款人有真真實實看得到的可以變現的東西擺在那裡,銀行貸款常用的公司流水、應收賬款什麼的在高利貸公司基本是行不通的,一定要是商品房、車子或者黃金首飾等其他高價值且相對容易變現的東西才行,如果是小額借款,讓工作穩定、優質可靠的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有些時候也行得通。

在銀行貸款通常情況下是“公司借款+股東保證”的模式,而在高利貸公司借款通常情況下是“股東借款+公司擔保+其他人擔保”的模式。隨著國家法治建設的發展和宣傳,以及高利貸公司慢慢的吃一塹長一智,高利貸公司在整個借貸證據上也慢慢趨於規範、合法,甚至聘用執業律師進行把關,想通過尋找法律上的漏洞賴掉高利貸公司借款幾乎是不可能的。況且,銀行貸款沒還,銀行只會啟動訴訟程序起訴、強制執行,而借了高利貸公司的錢沒還,有些時候想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都會變成一種奢望,甚至只有跑路逃債,雖然跑路的人也明白債終究是逃不掉的。

所以,你所問的公司資金鍊斷裂,老闆寧願借高利貸也不願意自己掏一分錢,其實只是個偽命題,只是你不清楚其中的內情,不瞭解老闆們到底有多難而已。


為什麼老闆們寧願借高利貸,也要維持下去?

有過創業經驗或有過獨立的項目運營經驗的人大概就能理解。一個項目經過評估如果整體需要投資100萬,你已經投入了70萬絕不代表這個項目已經成功了70%,哪怕你已經投入了95萬,就差5萬都可能意味著整個項目前功盡棄,況且預算100萬的項目,常常因為經驗不足或出現某種不可控的因素等各種原因,最終操作起來,都會超出預算,甚至遠遠超出預算。

100萬的項目,如果70萬投進去後,資金鍊出現問題,通過正常的渠道已經無法融資了,怎麼辦呢?就只能求助於高利貸公司,把剩下的30萬再投進去。除非政策或某些影響整個項目的重大不利因素出現,明顯可以預見繼續運營該項目已經沒有任何意義或者沒有任何生機了,要不然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繼續堅持、死守,因為放棄了就意味著十死無生,投進去的70萬,永遠打了水漂,而堅持下去雖然九死一生,但是一旦成功了就可能可以連本帶息賺回來。

於是,老闆們滿懷希望,高利融資30萬繼續投進去,可是30萬投進去就一定成功麼?一個項目通往成功的路可能有三五條,但是通往失敗的路何止三五百條……能預見的風險都不叫風險……於是,不斷地惡性循環,這個老闆慢慢就成了“轉移資產賴賬”,千夫所指的“老賴”。老闆們的無奈和絕望,只有老闆們自己知道,他人誰理解,誰知道?

我們現在從事的是“千夫所指”的催收行業,但是我們始終堅持合法合規地催收,並設身處地的盡力幫助每一個所謂的“老賴”走出債務泥潭,因為我們一直堅信,每一個人都有體體面面生活的願望,都希望得到親戚朋友甚至陌生人的廣泛尊重,任何一個人都不希望自己活得像只“過街老鼠”。真正的“老賴”少之又少,都是“老無奈”,這在我們的調查實踐中也得到充分的證明。


為什麼老闆們創業失敗後還要那麼的“愛慕虛榮”繼續創業,為什麼就不能安安心心的打份工嗎?

不是不能,是因為回不了頭。

負債一般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純粹的單方負債,就是你只欠別人,沒有被別人欠的,怎麼辦?除了努力還錢還能怎麼辦?以負債50萬為例,打工還錢是不太現實的,一個月工資扣掉家庭日常生活開支以及其他七七八八的費用,能剩下幾千塊錢都是牛比哄哄的了,剩下的幾千塊錢或許都不夠支付那50萬的利息,本金永遠不動,即使沒有利息,也難有債主能慢慢等你八年十年二十年後再還錢。

第二種是三角債,就是既有你欠別人的,也有別人欠你的,怎麼辦?還錢+討債,順序不能錯,還錢是第一位的,討債純粹是自己的事,跟債主沒關係,你討不討得到,錢都得還。這是時候即使你持有的債權遠遠超過你所負的債務,情況往往也是不妙的,通常這個時候面臨的尷尬是:被別人欠的一分錢討不回來,欠別人的一分錢不能少還,接下來情況就跟純粹的單方負債差不多。

為什麼要繼續創業?因為打工賺錢可能永遠翻不了身,但是創業賺錢可以。創業最大的魅力在於,你可能一個月能夠賺到別人打工五年十年甚至一輩子幾輩子所能賺到的錢,也可能一個月虧掉別人打工五年十年甚至一輩子幾輩子所能賺到的錢。吃一塹長一智,繼續創業,找到合適的項目,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聯合一些志同道合的夥伴,起早貪黑地努力,是極有可能在一兩年內還清50萬的債務後“上岸”。雖然現實總是沒有想象的那麼樂觀,但是無論如何,創業比打工翻身的機會要大得多得多。

其實,很多創業者經過一番創業失敗的洗禮,何嘗不想回到那種平靜的上下班領工資的日子,不是非得“愛慕虛榮”繼續創業,而是因為真的回不了頭。


周景雲

大家好,這裡是一位金融理財愛好者,歡迎對理財感興趣的朋友關注我~


100萬的項目,如果70萬投進去後,資金鍊出現問題,通過正常的渠道已經無法融資了,怎麼辦呢?就只能求助於高利貸公司,把剩下的30萬再投進去。除非政策或某些影響整個項目的重大不利因素出現,明顯可以預見繼續運營該項目已經沒有任何意義或者沒有任何生機了,要不然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繼續堅持、死守,因為放棄了就意味著十死無生,投進去的70萬,永遠打了水漂,而堅持下去雖然九死一生,但是一旦成功了就可能可以連本帶息賺回來。


這是一種自保方式

公司借的高利貸始終歸公司債務,與個人沒有多大關係。一旦公司徹底奔潰,老闆大不了申請破產,以公司資產賠償公司債務。而自己依然可以依靠“私房錢”過日子,不可能傾家蕩產。這也是公司創業跟個人創業的區別。


老闆的錢和公司的錢不一樣,公司可能是幾個人或者一大夥人一起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與老闆個人無關,老闆只負責經營和獲取收益,即使公司倒閉了,也是在公司經營的財務裡賠償,老闆個人的再有錢也不用賠。

那些公司倒閉老闆跳樓的一般是老闆把個人全部身家都放到了公司賬戶裡了,倒閉他就一無所有了。同理,一些分公司倒閉,為什麼總公司不救,一樣,因為那個分公司是獨立註冊,獨立財務,與總公司只有業務的來往,而財務是不相關的。


借不到國家銀行只有借高利貸了

國家銀行是濟富不濟貧的,中國的中小企業在經濟危機時有幾個是被銀行救活的,只有帥先等著分遺產的,法律也保護了銀行放貸的利益,企業被產清算先稅務,工人工資,銀行借貸,後才到其它債權人!所以說一但中小企業資金鍊斷了想到的就是快速借到錢來救,又不考慮市場與政策調節!


完美並不美的人生

銀行給企業發放貸款時,不論是一人、二人及以上的有限公司,銀行為了降低風險減少出錯還有省事,不論抵押貸款還是信用貸款,貸款合同基本都會讓公司、公司法人及夫妻、公司大股東及夫妻等一起簽訂連帶擔保的貸款合同,除非你是一家上市企業!銀行向企業貸款,有限公司承擔的不再是有限責任,因為企業主承擔無限擔保責任!

如果你沒經營過企業,企業也從來沒有向銀行貸過款,都以為公司和個人債務是獨立分開的!所以大凡說企業、企業股東的資產與債務是分開的,都是學院派、理論派“不食人間煙火的盲人”!

企業如果還能向銀行借到錢,貸款利息成本相對低很多,理論上不會向高利貸借款。題目所說公司資金鍊斷了,企業己經無法向銀行借款,走頭無路才動念向高利貸借款。高利貸公司絕對不是傻逼,傳統銀行都會的簡單連帶擔保手段都不會,他們還能出來混?!還敢去放高利貸嗎?!高利貸大都採用股東借款、公司擔保、其他人追加擔保,整個借貸作業法律流程與證據規範。如果不還銀行貸款,充其量被銀行起訴;如果借高利貸沒還錢,你想正常生活工作幾乎不可能,大都只能選擇跑路!

所以題目所說公司資金鍊斷了,企業主寧願借高利貸,自己也不出一分錢,我相信大家心裡就有答案了!提問題的人一定不是企業主,充其量是一個打工仔!看不清社會真相!

企業主一定要遠離高利貸,還您建康人生和美好事業!企業主要多學習綜合性的直接融資方法,學會用公司或項目股權、分紅權、經營權、所有權等等進行直接融資,解決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各種資金需求!


升維投資

這問題要看什麼性質公司,總共兩類: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即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擔有限和無限的責任,也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時,以公司現有資產清還債務,股東個人不需負責不夠清還的債務。無限責任,當以公司資產不夠清還時,股東個人需負責清還責任。現在的公司有像1.滬深股市的上市公司也是公眾公司。2.有限責任公司;3.股份制合夥公司;4.個人獨資公司;對於第三種,股份合夥公司,佔絕大多數是家族公司,和朋友之間合作成立的;也有相當多的公司實際上是個人獨資公司,其它合作者名額只不過是讓公司符合公司法中的硬性要求所規定的”合夥公司需三個股東以上”,所以這部分的公司和第四點一樣,他們要對公司的債物承擔責任,公司資金鍊斷了他們會拿出自己的資金投入公司使用。

對於題主問題,主要是對有限責任公司,這因為股東多人,公司資金沒了,對股東人數少情況下,一個辦法是按各個股東股份比例出資給公司使用,但這辦法行不通,個人出資金會影響參股比例,所以個人也不樂意把錢拿出來。要獲得資金,對沒上市公司,都是到社會高息融資,銀行貸款解決。而對上市公司,他們已是公眾公司,缺錢時,他們可以再融資發行股票或債券,股權抵押貸款。一旦公司還是因各種原因破產時,公司股東不用負責連帶責任,最典型的是已熱炒的樂視網賈躍亭,兩年股票套現,發債券融資幾百億,原來許諾把套現資金借給公司使用,但賈躍亭食言,抽回已藉資金。在美國造車,賈也不會拿出自己的資金投入公司使用,萬一,投資失敗,賈躍亭本人投入的錢跟誰去要啊?


新名字好記哦

自己的錢歸自己,公司的錢歸公司,公私不分怎麼做生意?生意不是感情用事,除非破產被司法部門強令清查,老闆是不會自己掏錢補虧空的,大不了公司破產,但是你看看公司法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償還是以公司老闆出資賠付為限的,公司破產了並和老闆個人財產並沒有多大關係,大多數老闆大不了重新註冊個公司。



零下一渡

我不知道你這個說法是怎麼來的,在老闆眼裡,自己的企業那就是自己的事業,自己的孩子!我以自己親身經歷告訴你。我是12年開的公司,一直運營不起來,公司運轉要錢,員工公資要錢,房租要錢,投資媒體要錢,開始是把另外個實體資金挪用,後來銀行貨款,小額貸款,最後朋友借款,親友借款,信用卡涮涮涮,困難頂峰時,不想給朋友打一個電話,能想到的辦法,能變現的東西,能借的錢,能借的人全借遍了!自己交多年的養老保險,停交退保,車險交不起,小心翼翼開車避開警察。房賣了,車賣了,辛苦多年打拼的多年基業,折騰的乾乾淨淨,自己家連頓肉都不捨吃,請客除外,衣服從不更新!說起來都是淚!怎麼像你說的,寧肯貸款而不掏自己錢?只有兩種可能,一是有病,二是騙子!


傑藝傳媒CEO

哈,親,你很天真哦!

老闆寧借高利貸都不願意自己掏錢,你覺得可能嗎?

從公司的角度來講,即使存在股東問題,也不至於要到借高利貸的地步吧,老闆有錢,發起股東籌資,增資擴股,拿不出錢的股東,就稀釋股份,拿出錢的,就擴大股份,既然借高利貸都要經營,那就肯定是公司未來還有希望,人家高利貸也不傻,借錢給公司不捆綁老闆,他會借?

高利貸只是不考律師證,去考律師證,個個是律師,你信不?

我們經手過很多高利貸的案子,那證據鏈完整得,讓你驚歎,借他的錢你還想跑?

既然是老闆,公司對他來說就是他的財產,他斷然不會做這種增加財務費用,對公司不利的事情,你不要以為公司破產就可以不償還債務,對於一個老闆來說,旗下公司破產,是他畢生的汙點,很多公司寧願關門,也不願宣告破產,是有這個深層次考慮的。

走出債務泥潭 上陽光叢生網


老宋聊人生

我要說的是,鮮血與生命仍然是中國企業家的信用精神。

剛瀏覽一下問題答案,大多認為不可難,不會出現公司資金鍊斷了,老闆寧願借高利貸都不願自己掏一分錢的現象,少部分從公司法股權等角度來分析問題。

中國的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創業者,一般都是把自己創立的公司當成自己的兒子一般看待。公司的資金鍊斷裂了,往往通過借高利貸來補,直到掏空自己的錢。

前幾天都市快報登了個新聞,“有一個小夥子,債欠了很多債,爹媽賣掉三套房子給他還債,還欠600多萬,還不掉了,爹媽倆人就上吊自殺了。" 08年金融危機時,溫州企業家講“現在溫州企業家的生命是以小時算。”;我們也看到,有人二十年三十年後仍然能還債被譽為“誠信之士”等等,這些消息都讓看到的網友淚奔。

這些負債的,有很多企業家、個體業主等,他們還是人們眼中“老賴”,到現在為止很多的企業家,有相當一部分因為市場經濟的策略、當然也有失策與貪婪,導致跳樓自殺。但是我們想想,當這些人能用自己的生命與鮮血捍衛自己的信用精神,你還能夠去指責他什麼?他拋棄了妻兒老小、丟下為之拚搏的事業,用這種方式固然不可取的方式,把生命都搭上去了,當他們把死看得比失信容易,還能怎樣去譴責他?

我國的經濟發展少不了企業家等一大批精英,而把信用看得比生命更重要的這種精神恰恰是這些企業家精神。所以提問者的問題只能對應的是不擁有企業家精神的極少部分人。


一鍵代償

這個問題你想不通嗎?說明你不懂公司破產法。老闆個個都是人精,法律上的問題比我們研究的透。

首先我們得清楚,正常如果是開企業的話,一定要把個人資產與公司資產進行隔離開,特別是企業做的很大的,公司的錢就是公司的,自己的就是自己個人的。以防萬一公司財務出現問題,混在一起了,整個資產被凍結清算,會影響到個人家庭的正常運行。

公司的資金鍊快斷裂了,老闆自己掏錢注資,萬一企業還是救不活呢?第一,錢打水漂了,影響自己家庭的整個財務安排。第二,出現破產清算,個人財產和企業資金混在一起很難去區分清算,算不算公司債務呢?有可能就是當成股東股份直接捱到最最後賠付了。然而,去外面借高利貸,肯定是以公司名義去借,最後就算公司倒閉了,這個屬於公司的債務,清算的時候就是以公司名義按順序賠付。不會影響到老闆自己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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