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一男子狀告他人,反成雲南虛假訴訟獲刑第一人……

如果觸犯了法律,一切小聰明和歪招數都將成為別人的笑柄,當事人還會由此惹來“大麻煩”!

就在本月4日,昭通市彝良縣法院通報稱,一個男子為獲取不義之財,模仿貸款人字跡篡改借條,硬生生將10000元借款中的“1”改成“4”,最終卻成為雲南虛假訴訟獲刑第一人……

昭通一男子状告他人,反成云南虚假诉讼获刑第一人……

為牟利

“心機男”篡改本該撕毀的借條

事情還得從2011年農曆六月初八說起。

當天,彝良縣蕎山鎮村民張某華因修建房屋資金不足,由其父親張某貴擔保,向同村村民覃某書開具了一張借條,從對方那裡借款10000元。

2015年農曆二月三十,張某貴還給覃某書本息共計12000元,覃某書收到款項後聲稱身上沒帶著那張借條,並當場表示錢還完了就行,一定會及時把那張存放於家中的借條撕毀。

張某貴相信了鄰居覃某書的口頭承諾,未找對方要回那張本該收回或者撕毀的借條。

2015年農曆六月十一,覃某書手持已被他篡改過的那張借條,找張某貴索要4萬元“借款”,頓時讓對方傻了眼:當初的借款已連本帶息還清了,覃某書卻沒有兌現承諾銷燬借條,還私自篡改了那張借條,竟把當初的借款由1萬元改成了4萬元。

就這樣,雙方發生了借貸糾紛,鬧得不可開交。

起邪念

手持“借條”將人告上法庭

2016年8月8日,覃某書將對方起訴至彝良縣法院。在起訴書中,原告覃某書訴稱,被告張某貴向其借款4萬元至今未償還,應該償還本息5萬元,有被告簽字的一張4萬元“借條”為證。對此,被告張某貴辯稱,他本人從未與原告簽訂過4萬元借款,那張“借條”屬於原告偽造。

受理後,蕎山法庭委託司法鑑定機關對借條進行鑑定。經鑑定,那張4萬元借條中“40000.00”元的“4”是由“1”添加筆畫後形成,借條中的“大寫肆萬元正”字跡為後來補充添加形成,都屬於原告覃某書本人篡改和偽造。

原告覃某書對該鑑定意見有異議,彝良縣公安機關迅速立案偵查,聘請雲南警官學院司法鑑定中心對該借條進行再次鑑定,鑑定結果與先前法院委託鑑定的結果完全一致。

2017年5月26日,原告覃某書被依法刑事拘留。

搞事情

“製造”雲南首例虛假訴訟獲刑6個月

根據以上查明的犯罪事實,彝良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覃某書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向其借款的憑據自行修改,捏造事實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妨害了正常司法秩序,佔用了司法資源,又嚴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

今年6月4日,彝良法院對外通報:被告人覃某書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該案主審法官吳仕奎表示,近年來,有不少當事人為達到其非法佔有的目的,通過相互串通、捏造事實或者偽造委託書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訴訟,企圖通過法院裁決的形式來達到目的,這種虛假訴訟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昭通一男子状告他人,反成云南虚假诉讼获刑第一人……

提個醒

法官支招防民間借貸糾紛

如何有效防範民間借貸糾紛與陷阱呢?彝良法院法官結合該案,給小夥伴們進行了提醒並支招——

●借款應規範書寫借條,註明借款日期、具體金額、借款人姓名、擔保人或見證人,借款金額後面須有關於借款金額的大寫備註;

●有償性民間借貸還要註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利息計算方式;

●大額借款最好通過銀行轉賬,並注意保留匯款憑證或轉賬憑證;

●借款人還款後應及時收回或銷燬借條,否則一定要讓出借人出具收條,收條上應註明收款日期、收款名稱和收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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