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异地办理须知

身份证异地办理须知

跨省异地受理须知

一、服务对象

离开户籍地,到贵州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因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的各省、市、自治区籍公民(首次申领须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二、所需手续

1.证件办理:持有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同时出具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可以在贵州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窗口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贵州省居住证》;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实际居住在本地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2.证件领取: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不能上缴旧证的,写出书面说明存档)。如申领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丢失的,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现场核对证件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和指纹信息,并签字确认。

三、工本费收取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收费标准,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四、办理时限

自申领人申办成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五、不予办理的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库有重证号、重记录信息的;

3.与在逃人员库比对发现可疑情况的;

4.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5.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6.需要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身份证的人员;

7.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人员。

省内异地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除户籍地在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的公民外,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区(县)、跨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因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贵州籍公民可到省内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

二、办证申请

1.公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换领、补领的,本人自愿到受理点提出申请。

2.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照相回执单;

3.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它证明材料)和照相回执单。

4.核对《贵州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登记表》,确认申领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

1.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四、证件领取

1.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由办证本人核对机读、视读、指纹信息签字确认领取证件;

2.换领证件的,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不能上缴旧证的,写出书面说明存档)。

3.现场核对证件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和指纹信息,并签字确认。

五、办理时限

自申领人申办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受理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

六、不予办理的情形

1.贵州省级人口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人口系统)中无信息的;

2.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库有重证号、重记录信息的;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信息与省级人口系统主项不一致的;

4.省级人口系统中无相片的;

5.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确认申领人相片与省级人口系统相片是同一人的;

6.与在逃人员库比对发现可疑情况的;

7.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人员。

咨询电话: 0851-86831032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