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保險大解讀:在職繳費和退休後的待遇有什麼不同?

近日,湖北省下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新政策,此次政策是對於養老保險新解讀,因為關係到全市4萬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參保工作需要按照市內(參照省內規劃)統一部署推進。對於體制內工作人員來說,過去不用繳養老保險,現在工資裡的一部分要拿出來繳費了;過去是單位發放養老金,現在改為社保經辦機構發養老金了。那在職時的繳費和退休後的待遇到底有什麼關係呢?

社會養老保險大解讀:在職繳費和退休後的待遇有什麼不同?

養老保險新制度是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後確定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和二類的事業單位都進行參保調整,也就是咱們的編內人員,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社會養老保險大解讀:在職繳費和退休後的待遇有什麼不同?

咱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除去基本養老保險還建有職業年金,算作是補充養老保險,所繳費用依然是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個人繳納4%,單位繳納8%。工作人員退休後,個人單獨管理職業年金基金,按月去機構所在地領取。

社會養老保險大解讀:在職繳費和退休後的待遇有什麼不同?

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係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所以之後的推進路線還是要從群眾出發,經濟基礎決定上層簡直,基層效益才能反映到政策上來。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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