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6月5日上午,安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安岳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安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晓东就安岳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作了详尽的通报。

安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想。面对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环境污染日益加重,人民群众对于环境问题的关切越来越强烈的严峻形势,安岳县人民法院加大了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发挥了有效的法律震慑作用。

严格执法,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

安岳法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活动,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妥善审理各类涉及资源环境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刑事犯罪。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10人。坚持重拳打击、从严惩处,加大对罚金刑的适用力度,摧毁其再犯的经济基础。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审理各类环境资源非诉执行案件29件,结案率100%。积极发挥司法监督职能,对审理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2件,扎实推进环境治理进程,督促、保障行政机关充分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职责,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宽严相济,充分发挥环保案件审判职能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惩治和教育功能。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将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量刑情节,在对被告人施以刑罚处罚的同时,注重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改进审查模式,对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全面启动听证程序,既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司法公开,加大资源环境审判宣传力度

近年来,安岳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坚持贯彻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严格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深入推进罚补结合,切实加强普法宣传,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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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上,县法院向社会通报1起典型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以回应社会对环境资源审判的高度关切、顺应人民群众最强烈的司法需求,敲响“生态保卫战”的司法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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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安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村干部非法采伐、加工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唐某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了蒋某玖的3株楠木树、王某芳的1株楠木树并予以砍伐。经鉴定,被告人唐某砍伐的4株楠木树为桢楠,属于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15年5月19日唐某在未办理林木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位于安岳县两板桥镇交通街的木材加工厂内,对蒋某兵(已判刑)非法采伐的2株楠木树进行加工。经鉴定,唐某加工的2株楠木树属于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二、裁判结果

安岳县检察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被告人唐某提起公诉。安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楠木4株,情节严重;非法加工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楠木2株,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予二罪并罚。被告人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

环境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刑法保护的重要法益。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将目光锁定于能牟取暴利的珍稀树种,盗伐行为使我县森林资源环境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本案的裁判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震慑涉环境资源犯罪分子,较为典型地表现了司法机关积极应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力打击各类“涉林”犯罪行为的决心。

本案宣判后在当地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但也有少部分群众表示不理解,认为对该类犯罪处以刑罚与其“靠山吃山”的传统思想相违背,限制了其赖以谋生的手段。本案的亮点还在于,通过多家媒体报道、视频直播庭审过程、法官耐心说理,向广大群众宣传普法,最终取得了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纷纷表示今后将主动保护自己所在山区林地里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以案释法”社会效果良好,进而从纠正错误的思想观念上实现保护林地植被、修复生态坏境的目的,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理念,判决具有很好的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

安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县环保局副局长付德娟就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作了详尽的通报。

安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态文明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谋划“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狠抓“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全县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

01

坚定政治站位,筑牢“四个意识

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落实落地

县委、县政府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以及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的第一要务,狠抓落地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2017年分别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主任,县委办、县政府办等52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安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岳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指挥部、安岳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领导,亲自统筹安排部署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县委、县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制定我县贯彻实施意见,先后审定并出台了《安岳县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安岳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安岳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具体工作方案,不折不扣的将中央、省、市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在我县落地生根,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02

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部门联动

决战决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水环境治理情况

我县地处沱、涪两江分水岭,季节性降水明显,水资源匮乏、水环境容量严重不足,为此,水环境治理是我县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资阳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安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岳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安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一河一策”要求,编制了《安岳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推动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近20年经济飞速发展、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显得相对滞后,特别是部分场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为缓解不断增加的环境压力,近年来我县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新增20000吨,新建鸳大、周礼镇等12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投运;县城区雨污分流管网不断完善,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日益减少;启动了天马乡、朝阳镇等9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通贤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龙台镇、驯龙镇、兴隆镇(二期)、姚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正在加快推进;长河源镇、姚市镇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其余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由市住建局采取PPP模式统一打捆招商,预计2019年实现乡镇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

有计划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县级饮用水源居民搬迁、标准化建设等综合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对康家桥水库、云峰乡桑树弯水库等7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完成规范化建设;对悦来乡、李家镇、横庙乡等25个乡镇饮用水源地统一制定了规范警示标识标牌。

这一系列的治污举措大大改善了全县主要河流水质。岳阳河从2017年9月至今年4月,出境断面水质连续8个月由过去劣Ⅴ类提升为Ⅳ类以上;今年4月国控断面跑马滩水库出境点位水质由过去劣Ⅴ类提升为生态扣缴监测Ⅲ类水质;大小清流河、龙台河、大濛溪河水质长年稳定在Ⅲ类水质;县城饮用水源全面达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乡镇饮用水源达标率为84.2%,比2016年提高了10%,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转好。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是抓“散乱污”企业整治。各部门联合组成巡查组,加强“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坚决做到发现一户整治一户。2017年以来,已清理“散乱污”企业72户,规范整改2户、关停7户。二是抓砖瓦行业整治。2017年,全县共清理燃煤砖厂86家,其中:经整治达到环保要求正常生产的16家,督促限期治理9家、关停42家、关闭19家,督促安装脱硫设施和除尘设施44户。

三是抓建筑工地整治。对各建筑工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六必须、六不准”措施到位,对超过5000㎡建设规模的建设项目强制安装PM2.5在线监控系统;要求所有在建工地按规定安装喷淋降尘设施,新增冲洗设施23台,新增沉砂池8口,增设雾炮机13台,覆盖裸露土和建筑材料6万平方米;从2017以来,共计发出整改、停工整改通知80余份,对城南壹号、方林中学等17个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在建工地进行了立案查处,对5个项目处罚款12.2万元。查封乡镇未取得建设手续、建筑业资质和完善环境保护手续的预拌混凝土站31个,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砂石堆料场进行了停业整顿。四是抓扬尘管控。强力整治道路扬尘,加大对不按规定线路运输、超载运输、抛洒滴漏、乱倾乱倒等行为查处力度,在建筑弃土消纳场入口设置称重系统,对超载运输车辆进行严格处罚。城区新购多功能抑尘车1辆,加大清扫保洁频次,不间断清扫、洒水和喷雾降尘。五是抓露天焚烧整治。制作大型秸秆禁烧的宣传标语条幅,向全县农民朋友发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致全县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手册》10余万份,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县财政解决300余万元资金,购买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设施1024台。同时,与乡镇签订责任书,乡镇与村社签订责任书,村民户户签订承诺书,引导群众逐步改变传统生产生活习惯。
六是抓汽车尾气整治。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淘汰黄标车、老旧车458辆;加强货车尾气排放污染专项路检,抽检货运车辆均安装了柴油尾气后置处理器。七是抓燃煤油烟整治。县城区现存的10台燃煤小锅炉已全面淘汰;餐饮服务单位、夜市烧烤摊点新安装油烟净化设施600余套,取缔露天烟薰制品作坊30余家。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县城区全面停止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许可,对现存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全部予以取缔。八是抓应急响应。2017年11月以来,按照资阳市统一安排,我县各级各部门和排污单位的积极响应,启动了6次重污染天气预警。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281天,优良率为77.4%,同比2016年增加了57天,全县PM10平均浓度79.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5.3%,PM2.5平均浓度55.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2.7%,PM2.5、PM10实现“双下降”,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了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03

坚持问题导向,以督查促整改

强力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留死角

我县重点针对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对四川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办信访问题、西南督查中心督查发现问题、省委省政府督察发现问题等共10大类、373个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整改落实。

建立领导包案制

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级领导包案,把措施细化到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把压力传递到每一个责任主体,现场督导整改全覆盖。

实行清单销号制

针对我县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建立销号清单,严格做到一个问题一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套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压实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并要求各牵头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限时办结制

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办信访件58件全部办结;省环保督察发现8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7个;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市长信箱受理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办结。集中解决了县城屠宰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七里桥饮用水源地农户搬迁等一大批群众关注度高、整改愿望最迫切的历史遗留环保问题。

04

注重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管

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监察执法和监测队伍建设,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监测站达国家三级标准。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全县有830家企业纳入监察执法系统。按照“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震慑一片”的要求,2017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8件。其中:运用配套办法7件(限产停产4件、查封扣押1件、行政拘留2件),罚款金额250余万元,不仅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还起到了“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及时查处环境污染投诉

畅通信访接访、领导现场接访、12369电话接访等信访渠道。2017年以来县环保局在共计接到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信访部门的转办信访案件、各级12369转办件以及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 281件次,均及时作出受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05

建立长效机制,层层传导压力

全面督促各级各部门

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健全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环保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岳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评办法》。从严查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够的党员干部。2017年以来全县已立案19件,党纪政纪处分19人,谈话诫勉7人次,谈话提醒26人次,批评教育8人次,教育并督促各级党政干部主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过去的两年,通过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全县环境质量改善初见成效,但与中央、省、市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繁荣怡然安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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