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楊愛民
性別:男
年齡:48
身份證號:41062219691029XXXX
住址:淇縣朝歌街道辦事處付莊村43號。
執行法院:淇縣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7)豫0622執828號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622民初2137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河南省淇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385122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舉報電話:0392-7238776(李警官)
案情介紹:原告黃靜與被告淇縣信發糧油貿易有限公司、楊愛民、牛建法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我院作出(2016)豫0622民初2137號民事調解書,協議被告楊愛民欠原告本金250000元、至2017年1月19日的利息132334元,共計382334元,於2017年1月26日前償還原告60000元,2017年6月30日前償還原告322334元,並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月息1分支付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告楊愛民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黃靜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楊愛民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逃避執行,截至目前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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