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战线上的“铁面包公”

在河南省新乡市红旗法院执行局,有这么一名敢于亮剑,不怕碰硬的执行尖兵,不管面对什么样的被执行人,都会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按执行程序去执行,他就是执行法官王家坤。

管你什么局,想赖就不行

2011年1月22日,窦某与被告某县粮食局签订承揽合同,包工包料建造钢架棚项目。工程按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后,窦某多次向某县粮食局讨要9.5万元的工程款,被告某县粮食局虽承认债务,但却总是借故推诿。窦某无奈,于2016年10月20日向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

红旗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下达了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人某县粮食局于2017年分三次偿还欠款。并根据窦某的请求,依法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告人某县粮食局银行账户和其名下车辆。

到了民事调解书约定的第一次支付款项时间,被告人依然未履行义务。窦某一气之下,依法向红旗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6月13日,王法官收案后立即按程序致电某县粮食局法人,对其进行依法传唤。某县粮食局辩解说,虽然比约定时间晚了一点,但已履行了一部分,说明自己是有信誉的,毕竟自己是行政机关单位,要求法院先解冻自己的账户。申请人听了很是无奈,悄声对王法官说:“俺实在是没办法了,但俺只是个小老百姓,不愿意跟他们起冲突,他是行政单位……”王法官义正言辞道:“你放心,生效法律条文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履行的,法院强制执行绝不会因为他是什么机关而有所改变!”

王法官心里清楚,现在正是麦收时节,账户被冻结肯定是给粮食局带来了不便,正适合趁热打铁,且如果现在解冻账户,之后如何保证申请人的权益?于是,王法官首先从专业角度出发,向被执行人摆出法律条文,详细说明如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仅会冻结账户,还有限制高消费、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其次从情理讲起,告知被执行人作为行政机关单位,应该成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带头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无疑是与法治社会背道而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法规面前都是平等的,同样,遵纪守法也是政府部门的底线,突破这个底线就应该为此承担更重的责任。

通过王法官的严正释法,被执行人认识到失信行为的危害性和履行法定义务的必要性,当天下午6点就把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中。法院也随即将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解冻。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大联动,谁赖都不行

2012年9月,某县政府向原告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约定利息。因某县政府有部分利息逾期未支付,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红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县政府支付原告逾期利息140.08万元。被告某县政府不服判决,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因被告某县政府迟迟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红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王家坤立即向被执行人某县政府寄送执行通知书、传票和报告财产令。虽然邮寄回执显示签收,但却不见被执行人露面。执行法官王家坤多次上门寻找,被执行人某县政府负责人提出要以抵押担保的方式履行义务。但申请执行人态度坚决,不接受任何延缓方案,向法院要求将某县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被执行人的特殊性,此类案件如若处置不当,将引发严重的负面影响。执行法官王家坤依照规定将申请执行人的要求进行上报,并主动来到新乡市法制办与新乡市发改委,对本案件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汇报。

图文版面:亮晶晶 鱼之乐

终审:恒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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