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原告某公司訴被告楊福亭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684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楊福亭償還原告墊付款28000元及利息,本院於2017年10月25日立案執行,並於2017年 11月3日向被執行人楊福亭發出執行通知書,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7)豫0183執354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楊福亭
性別:男
年齡:47
住址:新密市西大街辦事處青石河村楊家門22號
身份證號:410126********0019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29163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371-6989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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