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快来曝光“黑心”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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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

案件简介:原告诉被告张鹤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0日作出(2017)豫0102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张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120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2852.6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705.33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至今未履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及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371-86082073。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8)豫0102执430号

失信被执行人:张鹤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4101841990****0636

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城关乡张庄四队145号

执行法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02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3250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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