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多人上吐下泻 “黑心”卤肉老板被抓,原料竟有发臭变质的生猪头肉

近日,腾冲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收、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7月底,滇滩云峰卫生所、固东卫生院、腾冲市人民医院前后接诊20余名肠胃不适患者,患者均不同程度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卫生部门将情况反映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该20多名患者都食用过陈某销售的卤猪头肉。


致20多人上吐下泻 “黑心”卤肉老板被抓,原料竟有发臭变质的生猪头肉


陈某,四川籍,长期在固东镇从事卤猪头肉加工、销售。2018年7月29日,陈某发现家中存放的一批生猪头肉发臭变质,觉得丢掉太可惜,便于当日23时许将上述猪头肉加大卤料量制成卤品,并把加工好的卤肉摆放在木柜中存放。次日11时许,陈某将卤猪头肉运到滇滩镇,走街串巷进行销售。


致20多人上吐下泻 “黑心”卤肉老板被抓,原料竟有发臭变质的生猪头肉


目前,陈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腾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患者经治疗已逐渐康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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