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這事!佛山一電動車車主被刑拘10日!

因这事!佛山一电动车车主被刑拘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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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電動車的小夥伴注意了,充電的時候一定要小心,否則分分鐘被罰,或將面臨刑事責任!

案件回顧

租戶違規充電,疏忽大意險釀火災

5月31日凌晨4時許,大部分市民都仍在睡夢中,禪城公安接到報警稱在高橋大街一出租屋發生火災,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發現該起火點是一違規在出租屋內充電的電動車。經過幾分鐘的撲救,成功撲滅火災,所幸現場沒有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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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火現場)

經調查:起火原因是電動車電池質量不過關,在超時通宵充電時短路導致燃燒並引燃了整輛電動車,現場過火面積約有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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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謝某5月30日回家後,為了方便為車輛充電,便違規將車輛停在出租屋1樓的樓道口。晚上10時許為車輛接上充電器後謝某便去睡覺,導致車輛電瓶在長時間充電的情況下發生短路,進而引發火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因涉嫌過失引起火災的謝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相關數據

據統計,5月以來,禪城區共接報火警40多起,其中因電線短路發生火災有10起,電動車火災2起。5月31日當天,禪城轄區便發生了7起火警,本起電動車充電引發的火災外,有3宗因電氣線路的老舊、過載等問題引發,其餘3宗則因為天氣炎熱導致木材、乾草等自燃。

嚴查違規停放充電

公安部下發的通知中,除了對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做出規定外,還對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及違法通知規定行為的處罰等做出了相關規定:

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

對於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對於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範性文件,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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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

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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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提醒

各位電動車主千萬別在樓梯間、過道亂停車,更不要隨便充電,不要因為圖一時方便,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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