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公办幼儿园实行新的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适当调整市属及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要求公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经费来源情况和等级类别收取保教费。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享受财政拨款的:省级实验、示范类幼儿园430元/生/月,市级示范类幼儿园350元/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300元/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240元/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200元/生/月。

享受财政补贴的:省级实验、示范类幼儿园495元/生/月,市级示范类幼儿园420元/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360元/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300元/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240元/生/月。

经费自理的:收费标准可在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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