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红塔」男子扒窃被抓拒不承认 警方“零口供”移送起诉 赞!

2018年5月23日,在嫌疑人拒不承认罪行的情况下,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从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现场物证等多方面收集证据,通过确凿的证据链对扒窃嫌疑人依法批捕并移送起诉。

4月4日12时10分许,红塔山派出所接到赵女士报警称:当日 11时40分许,其在玉溪市红塔区泷水塘一快餐店内打饭时,被盗一部vivo牌 Y67型手机。后通过调取饭店监控视频发现扒窃手机的男子,并在快餐店老板的协助下在附近另一快餐店内将该男子抓获后,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到达现场后,当场从该名男子所骑的踏板摩托车内搜出赵女士被盗的手机,遂当即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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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该男子名叫宋某春(男,39岁,江川区人)曾因盗窃、抢劫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在讯问中,宋某春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在小吃店内扒窃赵女士手机的事实。

民警深知,宋某春是不会轻易承认作案事实,于是调取了小吃店内的监控。监控显示,赵女士在店内打完快餐,采用手机支付的方式付款后,随手将手机放在左侧外衣手袋内,随后宋某春快速从小吃店侧边来到赵女士身后,几秒后迅速离开,离开时往兜里揣了一个手机。同时小吃店老板和赵女士均证实了抓宋某春时的情况,最终锁定了其的犯罪行为。

目前,宋某春因涉嫌扒窃,已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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