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65萬!孩子網上鉅額打賞難追回

5萬,65萬!孩子網上鉅額打賞難追回

資料圖

未成年人動輒成千上萬,甚至數十萬元的打賞,容易使所在的家庭陷入財務危機,但在實踐中處理此類糾紛時,在如何證實打賞主體為未成年人等問題上,還存在諸多困境

遼寧大連一9歲女孩小鑫在虎牙直播平臺給主播打賞了5萬餘元,其母親為此向平臺申訴退款,但由於無法證明確實是孩子操作,因此至今仍無結果……

為網遊充值、給主播打賞、付費觀影閱讀……近兩年來,網絡文化消費已內化成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不過,諸多法律問題也開始凸顯,如未成年人使用家長手機大額打賞主播能否追回,就成為近段時間以來社會關注的焦點。

5月20日,“網絡文化消費法律問題研討會”在清華大學舉辦,在會上諸多法律專家就該問題進行了探討,並指出,規範網絡文化市場秩序,需要政府、社會、行業多方努力、密切協作,共同營造健康發展的互聯網市場生態環境。

未成年人打賞後家長追回難

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2018年年初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2017年,網絡娛樂應用中網絡直播用戶年規模增長率高達22.6%,遊戲直播用戶規模增速達53.1%,真人秀直播增速達到51.9%。在直播用戶中,就有為數不少的未成年人。

隨手查閱媒體報道,發現未成年人打賞主播的事例數不勝數。如一名10歲女孩偷刷父親的信用卡與餘額寶賬戶,4天打賞美拍主播7萬元;上海一名13歲女孩用媽媽手機偷偷給自己喜歡的網絡主播打賞,兩個月就花光了父母25萬元的積蓄;00後女生小雅在加拿大留學期間,3個月打賞映客男主播花掉65萬元。

這些源自未成年人的闊綽出手,往往會將一個不甚富裕的家庭推入巨大的財務危機之中。但家長要想追回未成年人的打賞付款,卻非常困難,只有部分父母通過與平臺交涉或者法律途徑拿回了打賞付費。如2017年,10歲男孩鄧鄧用媽媽的手機在酷狗音樂上聽歌,4天時間打賞女主播花去近6000元,該事件被報道後,酷狗音樂表示願意全額退款。

但大部分家長在與平臺交涉退款事宜時,往往因無法證明是未成年人消費而遭到平臺拒絕。

如上述10歲女孩父親劉先生事後為美圖公司提供了美拍賬號ID、女兒消費記錄、女兒與主播的聊天記錄等,但得到的卻是“目前查看您的賬戶沒有未成年人使用的痕跡”與“有其他證據證明未成年消費的可以繼續提供”的回覆;

是贈與還是購買服務

未成年人網絡直播打賞付費是否可以追回,法律專家認為應當從打賞的法律性質、合同簽訂方式等方面進行討論。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姚佳認為,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是打賞,即消費者打賞時,跟平臺或者主播間形成的是贈與合同還是購買服務合同,二者的法律後果或者相應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因為有的人打賞主播真的就是喜歡其表演,發自內心地佩服主播,這就是贈與;但有的人打賞主播是為了獲得主播的回應,比如想讓主播對其點名、評價等,這種行為更像是購買一種服務,可能就涉及到了消法第25條能不能適用的問題,如果我們將主播對打賞者的點名、評價、互動等行為定為服務,可能就完全適用消費者法。但如果是贈與就不存在這個問題,那就要受其他民事法律的調整了。”姚佳表示。

而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韓世遠則認為,網絡直播中的打賞應理解為贈與,為了防範未成年人“盜用”父母賬號打賞主播,直播平臺應對贈與合同的簽訂形式加強要求。

“贈與金額越高,合同的簽訂門檻也應設置得越高,而不能僅僅是一個簡單的點擊動作。比如,平臺現在提供給用戶的都是無紙合同,它能否提供有紙合同,或者採取其他一些防範措施?如果合同的簽訂門檻能提高,我認為這個問題還是比較容易解決的。”韓世遠說。

證實打賞主體為未成年人存難點

北京仲裁委員會秘書長林志煒指出,關於未成年人打賞退費的問題,目前最大的困惑是怎麼證明網絡消費者是未成年人。

“現在困惑我們的主要還是證據。此外,有很多交易的過程,像有的開發軟件還涉及多次變更設計,這種情況下,要怎麼固定證據?從仲裁機構角度說,網絡的法律問題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特別在取證上,需要進一步研究。”林志煒說。

對於網絡直播中的“打賞”行為究竟是未成年人還是監護人實施的問題,姚佳認為,應當結合手機的所有權歸屬、註冊信息、登錄的IP地址以及網頁上所顯示的手機型號來予以確定。

騰訊法務平臺部高級法律顧問付強分享了未成年人的消費特徵:集中充值、隱藏性強、非理性消費、消費時間集中在下學和晚上。付強稱,儘管在一線工作能總結出如此規律,但在處理這類問題時依然會遇到困境。

其次,付強指出,與未成年人相適應的行為怎樣去界定,是立法的難點,也是行業執行的難點。

“嚴格從法律角度來講,年齡在8歲至16歲之間的孩子的行為不是完全無效。比如說他花了5元錢、10元錢去打賞,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可以認定為有效?我們到底通過數額界定,還是通過地域來界定,這也是讓業界非常困惑的地方。”付強說。

而有觀點認為,若要防範未成年人打賞,平臺可提前對打賞者進行信息採集,如採用指紋識別和人臉識別等方式進行身份確認,這樣一來,可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打賞。但這種觀點遭到了質疑,有專家指出,未成年人既有不受有害信息侵害的權利,也有獲得信息、實現自身發展的權利,上網信息的實名制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前提,但採集信息勢必會犧牲用戶的隱私權,如何處理這其中的弊端,業界應該思考。

平臺採取多項舉措予以應對

如今年2月,快手發佈情況說明,稱平臺有嚴格的管理措施,正常情況下未成年人無法在快手進行充值消費。如證實消費是無行為能力人在無監管狀態下進行的,快手會無條件退還全部消費金額;對於違規主播,快手將進行禁播甚至封號等嚴厲處罰。

4月,快手又推出“家長控制模式”,在該模式下,平臺只呈現適合未成年人觀看的內容;用戶無法進行打賞、充值、提現等行為;通過用戶畫像技術識別未成年人後,快手將實行全額退款政策。

而騰訊在去年7月以《王者榮耀》為試點,率先推出健康遊戲防沉迷系統的3點措施:限制未成年人每天登錄時長,綁定硬件設備實現一鍵禁玩以及強化實名認證體系。

儘管平臺出臺了各種防範措施,但現實生活中,一些未成年用戶還是能找到“破解之道”,未成年高額打賞現象仍然屢禁不止。

對此,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李富成認為:“保護主體分第一線和第二線,首先未成年人也需要保護自己,當然未成年人還不夠成熟,那麼就應該是他的家長負起必要的責任。”他認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網絡文化產品的提供者與網絡服務平臺,以及政府、法院和社會均具有相應的責任。

平臺的責任邊界應有度

酷狗音樂法務總監董鵬表示,梳理目前網絡文化消費糾紛發現,除了未成年人使用手機或者是未成年人盜用監護人的手機進行消費而要求退費的之外,還有另外兩種類型:一是消費者因非理性消費,要求7天無理由退費;二是消費者認為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沒有達到預期要求退費。

“由於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後,對上述糾紛類型都沒有明確的規定。”董鵬認為,文化產品不同於一般商品,有其特殊的“一次消費用盡”和“感性評價”屬性,如果因為看的表演不好看,聽的歌不好聽,遊戲不好玩、非理性消費等要求退費,將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而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賬號消費,成年人觸犯刑法用公款打賞等已經成為社會問題,互聯網公司僅作為技術服務提供者,卻因為消費者的“不理性”消費一次次被推向風口浪尖。

為此,他呼籲,包括監護人、學校、互聯網公司、運營商、政府主管部門等齊抓共管,共建健全的互聯網消費的解決機制。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程嘯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與用戶之間的法律關係屬於網絡服務合同關係,對於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注意義務應通過服務合同的具體內容予以確定,同時還必須考慮網絡服務合同的一些特性,如履行具有持續性,同時涉及到未成年人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于飛說:“如果因為監管措施的嚴格,而導致互聯網企業不得不投入高昂的審查成本,那麼就可能增加新興產業的成本,最終大家不願意往新興產業投資了,這樣會導致平臺方和消費者的利益都受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虎認為,網絡服務平臺的法律責任要衡量的無外乎網絡用戶的權益保護與互聯網行業發展之間的協調關係問題,本質上包括事先預防成本、受益可能性以及事後救濟成本等因素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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