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65万!孩子网上巨额打赏难追回

5万,65万!孩子网上巨额打赏难追回

资料图

未成年人动辄成千上万,甚至数十万元的打赏,容易使所在的家庭陷入财务危机,但在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时,在如何证实打赏主体为未成年人等问题上,还存在诸多困境

辽宁大连一9岁女孩小鑫在虎牙直播平台给主播打赏了5万余元,其母亲为此向平台申诉退款,但由于无法证明确实是孩子操作,因此至今仍无结果……

为网游充值、给主播打赏、付费观影阅读……近两年来,网络文化消费已内化成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不过,诸多法律问题也开始凸显,如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手机大额打赏主播能否追回,就成为近段时间以来社会关注的焦点。

5月20日,“网络文化消费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清华大学举办,在会上诸多法律专家就该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指出,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社会、行业多方努力、密切协作,共同营造健康发展的互联网市场生态环境。

未成年人打赏后家长追回难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8年年初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7年,网络娱乐应用中网络直播用户年规模增长率高达22.6%,游戏直播用户规模增速达53.1%,真人秀直播增速达到51.9%。在直播用户中,就有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

随手查阅媒体报道,发现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事例数不胜数。如一名10岁女孩偷刷父亲的信用卡与余额宝账户,4天打赏美拍主播7万元;上海一名13岁女孩用妈妈手机偷偷给自己喜欢的网络主播打赏,两个月就花光了父母25万元的积蓄;00后女生小雅在加拿大留学期间,3个月打赏映客男主播花掉65万元。

这些源自未成年人的阔绰出手,往往会将一个不甚富裕的家庭推入巨大的财务危机之中。但家长要想追回未成年人的打赏付款,却非常困难,只有部分父母通过与平台交涉或者法律途径拿回了打赏付费。如2017年,10岁男孩邓邓用妈妈的手机在酷狗音乐上听歌,4天时间打赏女主播花去近6000元,该事件被报道后,酷狗音乐表示愿意全额退款。

但大部分家长在与平台交涉退款事宜时,往往因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消费而遭到平台拒绝。

如上述10岁女孩父亲刘先生事后为美图公司提供了美拍账号ID、女儿消费记录、女儿与主播的聊天记录等,但得到的却是“目前查看您的账户没有未成年人使用的痕迹”与“有其他证据证明未成年消费的可以继续提供”的回复;

是赠与还是购买服务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付费是否可以追回,法律专家认为应当从打赏的法律性质、合同签订方式等方面进行讨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姚佳认为,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打赏,即消费者打赏时,跟平台或者主播间形成的是赠与合同还是购买服务合同,二者的法律后果或者相应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因为有的人打赏主播真的就是喜欢其表演,发自内心地佩服主播,这就是赠与;但有的人打赏主播是为了获得主播的回应,比如想让主播对其点名、评价等,这种行为更像是购买一种服务,可能就涉及到了消法第25条能不能适用的问题,如果我们将主播对打赏者的点名、评价、互动等行为定为服务,可能就完全适用消费者法。但如果是赠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那就要受其他民事法律的调整了。”姚佳表示。

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韩世远则认为,网络直播中的打赏应理解为赠与,为了防范未成年人“盗用”父母账号打赏主播,直播平台应对赠与合同的签订形式加强要求。

“赠与金额越高,合同的签订门槛也应设置得越高,而不能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点击动作。比如,平台现在提供给用户的都是无纸合同,它能否提供有纸合同,或者采取其他一些防范措施?如果合同的签订门槛能提高,我认为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韩世远说。

证实打赏主体为未成年人存难点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指出,关于未成年人打赏退费的问题,目前最大的困惑是怎么证明网络消费者是未成年人。

“现在困惑我们的主要还是证据。此外,有很多交易的过程,像有的开发软件还涉及多次变更设计,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固定证据?从仲裁机构角度说,网络的法律问题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特别在取证上,需要进一步研究。”林志炜说。

对于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究竟是未成年人还是监护人实施的问题,姚佳认为,应当结合手机的所有权归属、注册信息、登录的IP地址以及网页上所显示的手机型号来予以确定。

腾讯法务平台部高级法律顾问付强分享了未成年人的消费特征:集中充值、隐藏性强、非理性消费、消费时间集中在下学和晚上。付强称,尽管在一线工作能总结出如此规律,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依然会遇到困境。

其次,付强指出,与未成年人相适应的行为怎样去界定,是立法的难点,也是行业执行的难点。

“严格从法律角度来讲,年龄在8岁至16岁之间的孩子的行为不是完全无效。比如说他花了5元钱、10元钱去打赏,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可以认定为有效?我们到底通过数额界定,还是通过地域来界定,这也是让业界非常困惑的地方。”付强说。

而有观点认为,若要防范未成年人打赏,平台可提前对打赏者进行信息采集,如采用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身份确认,这样一来,可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打赏。但这种观点遭到了质疑,有专家指出,未成年人既有不受有害信息侵害的权利,也有获得信息、实现自身发展的权利,上网信息的实名制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前提,但采集信息势必会牺牲用户的隐私权,如何处理这其中的弊端,业界应该思考。

平台采取多项举措予以应对

如今年2月,快手发布情况说明,称平台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正常情况下未成年人无法在快手进行充值消费。如证实消费是无行为能力人在无监管状态下进行的,快手会无条件退还全部消费金额;对于违规主播,快手将进行禁播甚至封号等严厉处罚。

4月,快手又推出“家长控制模式”,在该模式下,平台只呈现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用户无法进行打赏、充值、提现等行为;通过用户画像技术识别未成年人后,快手将实行全额退款政策。

而腾讯在去年7月以《王者荣耀》为试点,率先推出健康游戏防沉迷系统的3点措施:限制未成年人每天登录时长,绑定硬件设备实现一键禁玩以及强化实名认证体系。

尽管平台出台了各种防范措施,但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用户还是能找到“破解之道”,未成年高额打赏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对此,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李富成认为:“保护主体分第一线和第二线,首先未成年人也需要保护自己,当然未成年人还不够成熟,那么就应该是他的家长负起必要的责任。”他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网络文化产品的提供者与网络服务平台,以及政府、法院和社会均具有相应的责任。

平台的责任边界应有度

酷狗音乐法务总监董鹏表示,梳理目前网络文化消费纠纷发现,除了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或者是未成年人盗用监护人的手机进行消费而要求退费的之外,还有另外两种类型:一是消费者因非理性消费,要求7天无理由退费;二是消费者认为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没有达到预期要求退费。

“由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上述纠纷类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董鹏认为,文化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有其特殊的“一次消费用尽”和“感性评价”属性,如果因为看的表演不好看,听的歌不好听,游戏不好玩、非理性消费等要求退费,将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号消费,成年人触犯刑法用公款打赏等已经成为社会问题,互联网公司仅作为技术服务提供者,却因为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一次次被推向风口浪尖。

为此,他呼吁,包括监护人、学校、互联网公司、运营商、政府主管部门等齐抓共管,共建健全的互联网消费的解决机制。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程啸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应通过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予以确定,同时还必须考虑网络服务合同的一些特性,如履行具有持续性,同时涉及到未成年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于飞说:“如果因为监管措施的严格,而导致互联网企业不得不投入高昂的审查成本,那么就可能增加新兴产业的成本,最终大家不愿意往新兴产业投资了,这样会导致平台方和消费者的利益都受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认为,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要衡量的无外乎网络用户的权益保护与互联网行业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问题,本质上包括事先预防成本、受益可能性以及事后救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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