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递延所得税?

翟小元元

递延所得税是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时,为调整核算差异,可以帐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帐,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按这种核算方式,合营企业需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来进行核算,在时间差额完全自行消失以后,本科目的余额也将为零。

通俗的讲,就是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而其中暂时性的(以后税务局就认可了)就是递延所得税。


计算公式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予说明的是,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应当记入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例如,某企业持有一项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会计期末,其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除该事项外,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会计期末在确认50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万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5万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

二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记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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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差异的原因: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差距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案例一】

20×7年该项固定资产按照12个月计提折旧。本例中假定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B企业于20×6年年末以75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B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估计其使用寿命为5年,计税时,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其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该企业计税时按照10年计算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假定会计与税收均按年限平均法计列折旧,净残值均为零。

【解析】

第一步:比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

=750-750÷5=6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

=750-750÷10=675(万元)

差额=75(万元)

第二步:判断

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单位: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75×25%

贷:所得税费用                        18.75

【案例二】

A企业于2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类(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20×8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解析】

第一步:比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750-75×2-50=55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8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750-750×20%-600×20%=480(万元)

差额=70(万元)

第二步:判断

在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单位: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7.5

                   7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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