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預付費會員卡時,商家往往作出百般承諾。然而,當商家承諾無法兌現,消費者要求退卡時,商家卻擺出了另外一面,拿出一套“遊戲規則”,將會員卡內金額七扣八扣後把所剩無幾的金額退還給消費者。
如此這樣的消費投訴,近期集中出現在蘇州“12345”投訴平臺上,多數消費者對“消費者退卡需繳納高額違約金”的霸王條款,表示了質疑。
承諾6月份開業等到現在游泳館仍沒影子
郭女士最近相當鬱悶,雖然是一家健身館的萬元級消費客戶,但是,健身館對她絲毫沒有一點客氣的意思。郭女士之前在獅山路的一家健身館內辦了張健身年卡,她最先是花14160元購買了44節私教課程。“這家健身館離我家近,而且這裡要開個游泳館,我想讓我兒子去學游泳。”郭女士說,辦年卡的同時,她給兒子辦了一張親子兒童卡,用於學游泳。然而,消費糾紛就從這張2630元的游泳卡開始。
據郭女士說,辦卡的時候,會籍顧問說,游泳館會在6月底或7月初開館,但是,這家健身館的游泳館到目前都沒有開業,“我去問了大概有十次,每次都說馬上就要開了,但從6月拖到7月,又從7月拖到了8月。”眼看進入8月份,郭女士有些著急,因為兒子馬上就要升初一,中考體育考試游泳在初二結束的暑假就要開始考試,學習的時間本來就不多。這樣一來,今年的學習計劃恐怕要落空。於是,郭女士找到店長詢問具體開館時間,店長稱8月10日肯定能游泳,但直到現在,游泳館依然不知在何處。“我真的很生氣,我想你開什麼玩笑,浪費我這麼多時間。”郭女士隨即向健身館提出退款,同時退還卡內剩餘的私教課費用。
一開始,健身館並不樂意退卡,一拖再拖後終於在8月23日同意退款,並向她發送了一份退款明細。按照郭女士的計算,44節私教課目前上了有16節,可以退還的費用近9000元;2630元的親子兒童卡,一次都沒有使用。兩項加起來,可以退還11000多元。然而,健身館的退款明細上卻寫明瞭總共只能退還4000多元。對此,郭女士表示,他們的算法簡直是霸王條款。”“
律師:商家違約在先應承擔更大責任
律師表示,消費者在進行預付費服務交易付款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商家提供的“合同”細則,明確知悉服務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消費者所要面臨的退卡條件。對於不合理的條款,消費者可提出自己的異議和更改要求,而不是單方接受商家的標準。商家與消費者簽訂的協議屬格式條款範疇,在簽訂協議時商家應對影響會員權利義務的條款盡到提示義務,否則將視為無效條款。同時,在商家違約在先的情況下,其應承擔一定違約責任,對於退卡處理,理應做出對於會員有利的解釋,承擔更大的責任。如果商家在未與消費者說明的情況下,提出讓對方繳納“違約金”,消費者可通過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經由消協調解後如果還未果,則可根據具體案情對商家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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